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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是现代经济法的核心,甚至被一些国家视为“经济宪法”,“市场经济的基石”和“自由企业大宪章”等。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同样需要完善的反垄断立法。虽然,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转型时期,市场竞争机制初步形成,但是,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也出现了各种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随着中国经济越来越多地融入世界经济体系,WTO中关于竞争的相关规则已越来越多地影响我国的经济生活。因此,有关反垄断法方面的研究,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关注的热点之一。本文从入世的角度研究了我国反垄断法中的三个问题: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问题;行政性垄断问题;外资并购中的反垄断问题。 关于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问题,人们的看法尚不尽一致,其中关于制定反垄断法会损害规模经济效益和不利于在国际经济贸易中保护本国经济利益的担忧就具有典型性。这种担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立法的进程,这方面的问题也的确是我国反垄断立法中必然要涉及并必须处理好的。本文试图对我国反垄断法的价值取向问题作以粗浅的探讨。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行政性垄断构成了对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主要威胁,大量的无规则的行政性垄断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也成为我国反垄断立法的规制重点,因此,本文从行政垄断的法律界定和法律规制入手,系统地阐述了我国行政性垄断的特征、表现形式、危害及规制方法,以希减少我国企业的“垄断租金”,增强其国际竞争力。 并购,是当今世界范围内企业活动中一个极为活跃且成效卓著的方面,它在资源配置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但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是会导致垄断,从而对竞争秩序产生不利影响。因此,规制垄断一直是发达国家对企业并购实施监管的核心。由于跨国并购可能造成外资控制东道国市场进而威胁其国家的经济安全;跨国公司进行的反竞争并购所形成的垄断还会制约东道国幼稚产业的发展,影响其民族工业的独立性,因此规制跨国并购中外资的垄断对东道国尤其重要。本文从跨国公司实施企业集中所引发的限制竞争与垄断问题及国际卡特尔问题入手,研究入世后我国外资并购过程中存在的反垄断问题,并从法律角度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