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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资金互助组织是一种新型扶贫小额信贷组织,是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村民自愿按一定比例交纳的互助金为依托,在贫困村建立的民有、民用、民管、民享、周转使用的生产发展资金。它以扶贫互助社为依托,是贫困村村民自愿参加成立的非赢利性互助合作组织。村级资金互助组织首先由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在全国14个中西部省份开展试点,并于2007年扩大到东部6省,为缓解贫困地区农户信贷约束和提高扶贫资金利用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浙江省也于2008年起在全省26个欠发达县开展试点,目标到2010年全面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制度。那么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的发展现状和农户参与行为如何?其制度设计是否沿着目标方向进行?这些问题的解答对于思考实践成果和进一步扩大实践范围具有重大的意义。
本文从农户参与角度,通过对浙江省欠发达县缙云县的五个村级资金互助组织试点村的研究,试图考察信贷扶贫政策扶贫目标的瞄准情况,识别扶贫小额信贷项目参与者的特征。研究结果显示,现阶段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发展尚需规范化,其贫困瞄准对象存在目标上移现象。本文实证研究部分利用164个农户的调研数据,建立Probit模型对农户参与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回归分析。结果表明:农户户主年龄、上学年数、村干部身份、信用户、家庭年收入水平、生产性投资支出比重、民间贷款难易程度、金融服务满意度、农户对互助组织的了解程度和作用评价、农户所在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到最近金融机构距离等12个变量显著地影响了农户参与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的行为。基于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四条促进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的政策建议,具体如下:一是要加大宣传,提高对村级资金互助组织的认知;二是要规范运作,合理运用小额信贷技术,提高贫困瞄准度;三是要强化监督,促进村级资金互助组织健康发展。四是竞争选村,重点以金融服务欠缺的村庄为试点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