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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作为一种“非易腐”的时尚性产品,常常只有一次订货机会和一个较短且固定的最佳销售期。服装在进行换季或者更新款式前,往往会降价销售。本文针对服装供应链的这一具体处理情况,以博弈论为基础,建立了单次订购两阶段销售模型,分析了特许使用费、价格变动、多处理渠道、不同的供应链契约以及不同契约参数对服装供应链协调效率所产生的影响。论文主要完成的工作和获得相关结论如下:1、对国内服装供应链实际处理情况进行概括梳理,从经营模式、加盟政策、供货折率和契约种类,调查分析了我国服装供应链的具体处理情况。归纳和总结出服装供应链的三类典型处理模式:销售价格不变、销售价格可变和存在尾货处理渠道的服装销售模式。2、建立了单次订购两阶段销售模型,通过对单一契约以及组合契约对服装供应链协调性分析,发现:组合契约优于单一契约,当供应链系统最优时,单一契约参数的设定依赖于企业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结构,组合契约的参数设定与市场需求无关;采用恰当的批发价格以及契约参数,组合契约能够协调服装供应链,此时销售价格的变动会影响组合契约的参数设定。3、考虑了供应商拥有尾货处理渠道时,在不同时点回购时,回购契约对供应链协调性影响。得出:单独的期末回购和期中回购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但在设置合理的批发价格和回购价格情形下,同时采用期末和期中回购能实现供应链系统协调。4、通过对比这三类典型服装供应链的处理模式,发现:在三种处理模式中,特权使用费都能有效地对利润进行再分配,促进供应链系统达到理论意义上的协调:当供应链系统拥有对过季服装处理渠道,并以合理价格对服装进行处理时,采用处理点策略能有效提高供应链系统整体效益。同时,在第四章节和第五章节分别通过某一服装企业供应链实例和一数值算例证明了本文的相关结论。本文的研究成果解释了服装供应链中的一些现象存在的原因,为服装企业如何通过合理选择契约和设置契约参数达到供应链协调提供了必要的建议,得出一些管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