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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公益诉讼成了中国司法实务和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之一,有不少司法机关尤其是各级检察机关正在开展调研与尝试。实际上公益诉讼的意义并非仅仅局限于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本文力图从政治学的视角对中国政治发展中的公益诉讼价值、相关理论问题以及实践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对于人类而言,公共事务必不可少。公共产品和公共权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公共利益也是客观存在的。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是共生与冲突的辩证关系。公益诉讼是一种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之有效的方式,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当今世界各国立法日益重视社会公共利益,很多国家都建立了完备的公益诉讼制度。在中国的现行法律中,“公共利益”是个常见的法律范畴。但是,中国诉讼法领域长期以来存在着一种误区,即只有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害的人才具有原告资格。这种理念的弊端在于关闭了对公共利益的救济之门。为了使广大公民通过诉讼积极参与到国家公共事务的管理中来,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公益诉讼制度。这样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就能通过公民的有效的和直接的参与,得到保护和保障。本文在第一部对公益诉讼的概念、特征、公益诉讼研究状况做出了分析;第二部分析了建立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根据及其在理论与实践方面存在的问题,探讨中国建立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建立中国公益诉讼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安全、便捷、经济的立法设计考量;第四部分阐述了公益诉讼对于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