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法政关系 ——“覃怀药王庙侵占官产案”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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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2年底的一场大火,烧毁了汉口循礼坊上的许多房屋,湖北官钱局与覃怀药王庙因此就循礼坊的部分地基产生了地产纠纷。经过三审,最高法院将此案发回湖北高等法院重审。高等法院尚未审理完毕,由于政权更迭,湖北官钱局被撤销,湖北公产经理处继受湖北官钱局产业。高等法院最后判决药王庙胜诉,但公产经理处不认为这一地产纠纷由法院管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双方相持不下,监察院介入处理,将权属纠纷问题交由行政院和司法院协商处理。两院同意由司法管辖,湖北公产机关照判履行。湖北公产机关上呈不执行的理由,并质疑监察院的做法,因此形成僵持局面。后由于抗日战争爆发,这一纠纷暂时搁置。因地产纠纷参与进来的汉口工务局和公安局,对法院判决表现了与公产机关不同的态度,其执行公务以法院判决为依据。抗战胜利,药王庙与湖北公产机关就同一地基再起纠纷。当双方再次对簿公堂时,药王庙提出和解,因利益契合,和解达成,地产纠纷得到最终解决。公产机关之所以敢对抗中央政府的命令,是因为有湖北省政府的支持。地方政府对抗中央政府的命令,致使法院判决不能得到执行,司法权威得不到维护。虽然提倡司法独立,但是法院判决的执行却受到行政力量对比的影响,司法并不独立。但是仔细推敲,公产机关质疑监察院的做法并非全无道理,司法院和行政院的协商结果其实并不具备最终效力。这一尴尬局面,是由于当时的制度设计并不完善造成的。孙中山先生设计五权宪法,旨在使五个机关相互制衡,分工合作,最终结果是五个机关没有制衡,只有分工。公产机关的质疑,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法的不完善。这一不完善的制度设计,也许就是此纠纷久久不能解决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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