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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制度因为适应了资本市场的发展的需要,且涉及公司的资本原则、分配形式、等诸多问题,而被认为是公司法领域中机具探讨价值的一个话题。在过去的20多年里,股份回购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经历了极大的发展。许多国家纷纷引入股份回购制度,股份回购市场交易量有了显著的增长,对股份回购的立法限制也逐渐放宽。中国对股份回购的限制历来严厉。我国2005年新修订的《公司法》中注意到了股份回购的问题,也相应放宽了股份回购的条件。但是仍然遗留下了很多细节和具体的问题有待解决。本文对股份回购进行了纵向历史分析和横向比较分析的方法,以期借鉴国外的成熟立法,对股份回购在我国的发展做出全面的探讨和法律建言。本文全文结构如下:导言是对整篇文章的开篇陈词,提纲契领。第一章为股份回购制度概述。主要从股份回购的定义及特征入手,对股份回购在过去近20年里全球范围内的发展进行回顾。第二章为股份回购制度的法律分析。主要从股份回购的动机;股份回购的方式以及股份回购的弊端三个方面,对股份回购制度原理进行阐述和介绍。第三章为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比较。这一章分为三个部分,两个模式。即以美国为代表的“原则允许,例外禁止”模式和以欧盟、德国、法国为代表的“原则禁止,例外允许”模式。对着两种模式的相关法律规定作了介绍和分析。并且在第三部分对这两种模式背后的立法理由作了分析比较。第四章是本文的核心所在----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探讨。该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实证和案例分析的角度回顾股份回购在我国的发展历史;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现行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制。主要是新修订的《公司法》和《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管理办法(试行)》中针对股份回购的部分所作的规定进行小结,并且指出了规定中的进步与局限;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是对股份回购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的建言。第三部分是建议我国股份回购的模式选择和立法所应确认的原则;第四部分是对我国股份回购制度的立法建议。主要从实体立法和程序立法两方面提出建议。结语部分对整篇文章进行回顾,总结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