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量刑规范化改革是新中国刑事法制发展进程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人民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重要内容,具体来说,其不仅规范了刑事审判过程,而且为刑事审判制定了一个标准化流程,从而保障了罪犯能够得到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刑罚裁判,有效地避免了人民群众对于刑事审判量刑不均的诟病,而且对于提高司法系统的社会公信力,树立人民法院的权威形象有着极大的帮助,具有十分深远的社会意义。从司法实践角度出发,建立一个包含有量刑方法和量刑标准在内的量刑规则体系,设立一个兼有量刑调查和辩论及量刑结果公开等规则在内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并创建相应的配套制度,对量刑活动进行具体的规制,在我国当前是切实可行,且适合我国现阶段司法系统状况的。首先,这项改革使得刑罚裁量更加公平和均衡,这不仅很好地适应了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也满足了广大社会公众对于“同案同判”的积极愿景。其次,由于其具有程序简单易懂且说理性较强等优势,在司法实践中,很容易被一线刑事法官、司法工作者和当事人所接受,这就有效地减少了这项改革的推进阻力,使这项改革的开展更容易得到广泛的认可。最后,由于其具有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等优点,使这项改革的开展不仅没有加重一线办案人员的负担,反而在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效率上有着不错的效果,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广大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办案压力,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良好运行提供了有益借鉴。尤其从2010年10月在全国全面试行量刑规范化改革以来,在全国各地法院均收到了良好效果。无论是一线办案的刑事法官,还是公安局、检察院、律师等司法工作者,均在量刑观念上和量刑的思维方法上都有了一个极大的提高。并且,由于其整个量刑程序公开透明,使做当事人息诉服判工作的难度显著降低,附带民事赔偿给付率明显增加。从主要审判数据上来看,结案率未出现明显波动,上诉率、抗诉率逐步降低,息诉服判率稳步上升,法律成果和社会效果显著。然而,由于这项改革相对于中国的刑法制度,还是一个稚嫩的新生儿,因此不可避免的伴随着一定的问题和困难。关于相关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利弊、实际效果的讨论依然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因工作原因,参与了全国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改革的全过程,既看到了这项改革给一个基层法院带来的良好变化,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因此,笔者希望以我院开展这项工作的实际情况为视角,从量刑规范化问题的概述出发,对这一改革工作的做法、成效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深入分析,并在对量刑规范化与量刑实体、量刑程序方面的完善以及配套制度构建等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与探讨的基础上,提出一些对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在深度和广度上延伸的意见和建议,以期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