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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问题是一种全球性社会公害,吸食毒品对于个人、家庭乃至社会和国家都有着巨大的危害。要解决毒品问题,首要就是减少吸毒人员数量,缩小毒品的消费市场。什么样的体制才能更有效的使吸毒人员戒断毒品,最大限度的减少复吸毒品的人数,是我国禁毒部门长期以来都在研究的问题。多年来,我国通过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已逐渐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戒毒体制,但是随着禁毒人民战争的深入,面对新型毒品不断出现、戒毒人员复吸率居高不下等现实情况,建立一个符合戒毒现实状况的戒毒体制就变得十分迫切。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禁毒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在第四章第31条至52条对戒毒工作做出了专门规定,将我国原有的戒毒体制进行了修改,明确了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四种戒毒体制,形成了统一的指导思想和固定的法律规范。本文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戒毒体制概况综述。从定义戒毒体制的概念、阐述我国对戒毒体制的研究情况开始,之后介绍了国外对吸毒行为在法律上的界定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的戒毒体制,最后从我国目前面临的严峻的毒品滥用情况引申出我国建立一个符合当前状况的戒毒体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戒毒体制的形成与发展。我国的戒毒体制从清政府开始出现雏形,历经民国政府、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后三次重要发展,直到形成《禁毒法》实施后我国现有的戒毒体制。着重介绍了《禁毒法》实施后我国施行的四种戒毒体制,并提出了由于新戒毒体制的施行而带来的新旧体制转换问题。第三部分论述了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戒毒体制的构想。笔者从自身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出发,认为要切实提高戒毒体制的成效,首先要更新戒毒的理念和指导思想,转变对吸毒者一贯的成见,要看到其受害者的一面,同时要认识到生理脱毒,只是戒除毒瘾过程的开始;其次是要建立和完善戒毒康复体制,这是帮助戒毒者彻底告别毒品、回归社会最重要的一环,可以建立戒毒康复者专门的居住社区作为戒毒者回归正常人过渡;对于强制隔离戒毒体制,要根据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特点,规范其操作程序和细化规定;要鼓励医疗机构参与到戒毒工作中来,依靠社会力量充实戒毒资源;对于全新的社区戒毒体制,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尽快形成统一的工作规范和程序,建立专业队伍,防止社区戒毒形同虚设。此外,还要对戒毒工作人员形成一个统一的培训机制,提高戒毒工作人员的水平,也有利于新旧体制的衔接和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