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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文资料显示,西周庶民在族长邑人的带领下,进行劳作以供养各级贵族,庶民集结的政治组织称之为邑。作为基层单位,邑是经济生产和政令传达的最终端,邑的结构即是西周社会的底层结构,集中体现了封建制和官僚制的互动。行政管理上,西周小邑可分为畿内贵族小邑和邦国小邑,有着不同的行政秩序。王有小邑广泛分布于王畿一带,里面居民以农耕为主,统称为甸人,在邑人带领下开展农业活动,并定期向上级汇报,以便王朝掌握相关情况。至少从西周中期开始,王有小邑开始连片发展,开始出现东鄙五邑、直鄙这样的小邑群。贵族采邑只有宗邑和小邑两层,一般由宗妇打理,小邑规模和生活水平差异很大。西周中后期贵族土地被广泛交换,出现了不少和宗邑分离的遥领小邑,为方便耕作,这些小邑往往就地营造甸人居所“寓”,通过定期汇报和勘查土田,家宰逐渐成为沟通宗邑和小邑的桥梁人物。由于金文资料的限制,以吴、倗和鲁为例,可知邦国小邑都归邦君直接管理,没有宰臣作为中介,邑人能直接与邦君沟通;不同邦国因历史、位置、规模不同,下辖小邑随之呈现出不同特色。基本情况上,西周小邑面积在几千到三万平方米之间,人均利用面积介乎二十到五十平方米,每邑人数大概在十到五十家之间;小邑特点是组织散漫、相对孤立,承担功能是多种多样的,不存在专事军务的小邑,也不存在专事生产、祭祀等职能的小邑;古者亦兵亦农,小邑居民以伍法为准绳,单位为五进制,人口盘查以“夫”(家庭主力男丁)为对象,所得结果较为粗放;由于简牍文书的运用,王廷能够实现人员、物资的登记归档,以邑人为中介,通过蔑历和其他考绩手段,周王间接掌控小邑动向。经济活动上,西周存在大量遥领小邑,部分私田与公田(宗邑之田)根本不相邻,自然不存在公田必定居中的井田制;其时未见货币地租,私田所得,尽归庶人所有,无须上缴。至于公田,助法是耕作方式,彻法是缴税方式,适用于诸多小邑。除赋税外,小邑居民还需承担劳役和兵役,劳役以营造城郭和修治水利为主,工期无定;庶民随时响应号召,从宗邑主征战四方。总的来说,西周徭役十分沉重,小邑经济呈现出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手工业、商业互有侧重,交错为用的局面。邑是西周国家最基础的政治单位和社会组织。从“度地立邑”到“体国经野”,封建制下的邑随官僚制编织入行政网络之中,体现了政治权力的作用。邑的演化模式,正是西周国家治理的底层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