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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上市公司多元化投资战略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之一。公司多元化投资战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以及经营业绩的好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一系列的西方学者从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1975)、委托代理理论(Jensen and Meckling,1976)、资产组合理论(markowitz,1952)以及资源基础理论(Penrose,1959)等方面对公司的多元化战略动因予以解释。并且围绕上述理论解释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证研究,如(Lang和Stulz,1994)等。
中国正处于转型经济的发展过程,一方面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发展的规律推动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从而使我国的市场化改革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林毅夫,2002);另一方面我国的市场化改革道路并不平坦,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定位仍然不明确,具体表现为政府可能利用自身的权力过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而阻碍了企业的自主决策以及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转(夏立军,2005)。为此,转型经济发展过程中公司的多元化投资战略动因很有可能无法完全用传统西方理论来予以解释。
基于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的干预这一制度背景。本文系统分析了政府干预的两种主要方式,即一是政府是国有上市公司的终极所有权人;二是政府通过其拥有的行政权力干预经济。上述政府干预导致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所面对的外部融资约束显著不同。民营企业相对国有企业较难从外部市场融资,民营企业有动机利用其控股上市子公司从证券市场上融资进行多元化投资。其次,从传统的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民营上市公司的中高级管理人员很多都是大股东亲属或者朋友,经营管理层的利益与股东的利益更加趋于一致;而国有上市公司的管理层通常并不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所持股份数不足以激励其努力工作(魏刚,2000)。因此,民营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相对国有上市公司内部资本市场要发达,表现为民营上市公司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倾向于通过内部资本市场融资,即民营上市公司倾向于投资多元化战略。基于上述制度背景,本文利用2004-2005年沪、深上市公司数据,对我国上市公司多元化投资战略动因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发现:(1)民营上市公司的多元化程度显著高于中央控股、省级控股、市县级控股的国有上市公司; (2)地方政府管制放松对民营上市公司以及市县级控股的上市公司多元化投资战略有显著性影响,非省会城市的民营上市公司以及市县级控股上市公司多元化投资幅度显著高于处于省会城市的民营上市公司以及市县级控股上市公司; (3)我国上市公司多元化投资战略显著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但降低了上市公司的综合经营业绩指标(ROS、ROA、ROE)和公司的市场价值(Tobin’s Q)。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
一、我国政府对证券市场以及银行债权市场的干预导致我国民营上市公司的母公司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相对于国有上市公司以及国有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要困难,从而民营上市公司母公司将其部分已经投资项目或者潜在投资项目转移至民营上市公司中,以充分利用民营上市公司外部资本市场(包括证券市场以及债务市场)的融资能力,从而导致民营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增加;而国有上市公司的母公司一般为当地的国资委或者国资委控制的资本运营公司,其外部市场融资能力相对较强,所以其转移投资项目给其控股上市公司的动机相对减少,从而造成民营上市公司多元化程度显著高于国有上市公司。二、我国地方政府出于推动本地经济发展、获得更多地方政府可控的财政收入、地方政府官员政绩考核以及官员升职等动因,通过放松对当地市县级控股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上市公司投资项目的管制推动了市县级控股上市公司以及民营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投资战略。
三、我国上市公司的多元化投资战略是有效益的,能显著提高上市公司的销售毛利率。但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基本上是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严重,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增加公司投资的项目使上市公司业务变得异常复杂,外部人很难监督内部控制人,内部人可以通过关联方交易、在职消费等形式增加自身的效用而损害公司的利益,从而最终减少了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市场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