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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背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宣布全面放开二胎政策,标志着伴随着我国三十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正式结束。随着二胎政策的放开,我国正迎来一个新的婴儿潮。而母婴保健事业承担着降低婴儿和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大责任,更关系到家庭、社会的稳定和儿童的健康发展,社会效应大、惠及面广。自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起,就确立了卫生行政代表国家行使母婴保健监督的地位,监督工作是保证母婴保健事业有效实施的重要条件,而母婴保健监督员对于母婴保健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则是其工作的基础。研究目的本文欲通过问卷调查和查阅相关文献分析山东省母婴保健监督员对其所从事的专业知识的知晓程度,查找母婴保健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山东省母婴保健监督人员对母婴保健相关法律知识知晓率的影响因素差异,并针对研究结果提出切实可行建议。研究方法首先利用知网、万方、百度学术、PubMed等电子数据库对母婴保健监督工作认知情况等相关研究进行文献研究;其次,本研究属于横断面分析,样本量为606,调查人群的范围为山东省17个地市的139个县(区)。对收集的数据采用SPSS 24.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处理。统计方法主要有描述性分析,卡方检验,t检验或方差分析,多元线性回归分析,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主要研究结果本研究共调查山东省母婴保健监督员总数量为606名,年龄分布以40-49岁之间最多,占43.1%,其次为30-39岁之间的,占32.0%,其他两个年龄段(29岁以下以及50岁以上)分别占12.7%和12.2%。男性工作者较多,占比67.3%,女性占比32.7%;受教育程度构成以本科学历为主,占51.5%,其次是大专及以下,占44.6%,硕士及以上学历的较少,仅占3.8%;所学专业以预防医学所占比例最大,占比29.7%,其次是临床医学专业,占比29%,行政管理和护理专业所占比例最低,分别为7.6%与5.3%,其他专业占比28.4%。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年限为1-5年的占比最多,为61.6%,其次是工作6-10年的,占比16.2%,工作11-15年和工作16年及以上的差不多,占比11.1%、11.2%。专职从事本工作的占比34.7%,兼职从事本工作的占比65.7%。母婴保健监督人员对母婴保健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率主要分为产前诊断相关法律知识、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法律知识和助产相关法律知识,产前诊断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是否知道从事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的人员需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否知道产前诊断包含哪些项目、是否知道产前筛查包含哪些项目、是否知道遗传病诊断包含哪些项目和是否知道哪些属于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知晓率分别为67.7%、65.7%、72.8%、65.2%和84.7%;婚前医学检查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是否知道从事婚前医学检查人员需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知晓率为74.4%;助产相关法律知识包括是否知道从事助产、结扎和终止妊娠手术人员需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是否知道怀孕14周以上需要提供计生证明和是否知道大月份引产的孕妇终止妊娠需要提供县级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知晓率分别为83.8%、80.4%和81.8%。由此得出,助产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率相比较最高,而产前诊断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则最低。分析结果显示,母婴保健监督人员的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从事本工作的类型(专/兼职)、所在地区的经济状况、所在地区的监督执法现状对于母婴保健相关法律知识的知晓率均产生影响,且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研究结论山东省母婴保健监督人力资源短缺,相关制度不完善,母婴保健相关法律知识知晓率不高,特别是产前诊断相关法律知识。部分地区卫生资源整合不到位,存在监管隐患。需要配备专业人员,解决人员身份,加强业务培训,普及法律法规,做好宣传宣教,以此促进山东省母婴保健监督环境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