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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自此,居民财产性收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财产性收入是居民收入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我国,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在居民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都很低,财产性收入还不是居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现阶段,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处于发展初期,如果建立一个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机制,保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就能够刺激农村居民消费,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型;也能够有效的缩小我国城乡居民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有利于社会公平;也能够使农村居民分享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成果,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农村居民可以通过多种途径获得财产性收入,可以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参加市场活动获取财产性收入,也可以直接通过金融服务获取财产性收入,而在这期间都需要得到金融各方面的支持,所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提高的金融支持机制值得研究。文章先分析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各种影响因素及存在的问题,然后在阐述金融发展理论、金融发展与居民收入关系的相关理论后,着重分析了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促进作用,以及现阶段金融支持机制形成的基本要素,接着通过建立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之间的VAR模型,实证检验得出农村金融发展规模、金融发展效率和金融发展结构都是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格兰杰原因,即金融发展影响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得与提高,最后提出整个金融支持机制的相关改进完善建议。我国农村金融处在发展初期,国家应该加强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及金融知识教育工作,调整市场监管模式和民间金融监管方法,以及制定适宜农村地区的税收和金融政策,从而有效促进农村地区金融市场全面发展,激发农村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积极性,同时农村地区金融机构要积极优化自身发展结构,积极提高自身储蓄转化资本能力和创新能力,争取为农村居民获取财产性收入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