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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其安全性关乎国家的经济安全以至社会稳定。而存款保险制度通过对破产金融机构存款人的存款进行赔偿,旨在防止挤兑风潮,防范由局部金融风险上升为系统性金融危机,从而对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经济安全以及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在推进金融体制改革的同时,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是题中应有之意。尤其是在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制,塑造金融市场真正独立主体,改变过去由政府隐性担保金融风险体制的今天,存款保险制度无疑成为处理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迫切需要,并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虽然存款保险制度从其诞生之日起,就主要是以法律形式出现的。但以往对存款保险制度的研究,多集中于经济学和金融学领域,法学领域鲜有涉及,且缺乏专门性、系统性和深入性。所以,本文以《存款保险制度法律研究》为题,运用归纳法、演绎法、比较法进行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旨在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研究,以期从理论上阐明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上是什么?在法律上如何进行制度建设?并藉此针对我国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现实,提出立法建议。 本文在内容上除前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问题的提出。在阐述存款保险制度的制度背景基础上,对存款保险制度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分析出存款保险在制度产生的两大原因在我国也存在,指出我国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必要,进而提出本文最终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建设我国的存款保险法律制度。 第二部分,存款保险制度的微观和宏观法律分析。首先在微观层面,通过对存款保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的分析,旨在说明存款保险制度作为法律制度,其在微观层面是通过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关系的形式,实现对存款人利益的保护。进而在宏观层面,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在银行业危机处理法律制度和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中的定位分析,指出存款保险制度是银行业危机处理措施的制度化合同方式,是维护金融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基于此,最终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在法律体系中应当定位于经济法。 第三部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核心法律问题分析。主要从法律制度建设的角度,分别对存款保险机构的设立、投保机构范围界定、受保存款人范围界定、受保存款范围界定、存款保险投保方式的选择、保险费率的确定、存款保险基金的设立、存款保险的赔付等八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法律对策。 第四部分,建立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建议。主要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立法层次、立法宗旨、核心内容进行了分析,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