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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章的内容是犯罪反应体系的基本理论,包括犯罪反应的概念和分类以及犯罪反应体系的基本含义和分类。犯罪反应是社会整体对犯罪现象的一种反作用,是一种“综合性”、“有组织性”和“整体性”的反应。犯罪反应体系是立足于“合理地组织对犯罪的反应”理念的一种广义的刑事政策概念,这种广义的刑事政策观符合刑事政策社会化的发展趋势。
第二章的内容是目前我国犯罪反应体系的反思。通过对反应目的的偏颇性、反应手段的单一性、反应主体的一元化、反应对象的一元化、反应依据的政策化、反应形式的感性化的分析,对犯罪反应体系内部各要素有所反思。从整体上看,我国犯罪反应体系具有国家化、政治化和策略化的倾向。
第三章是本文的重点,即合理组织我国犯罪反应体系。构建我国犯罪反应体系的理论基础是新社会防卫论以及米海伊尔·戴尔马斯一马蒂的理论。思想基础是我们应该树立的刑事政策思想,包括改变犯罪的绝对化认识,树立现实主义的刑事政策思想;更新刑法观念,树立刑法谦抑的刑事政策思想;更新刑罚观念,树立刑罚相对性的观念;重视人权保障,建立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犯罪反应体系各要素转变的内容是:反应目的由惩治向预防转变,反应手段由单一性向多样性转变,反应主体由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反应对象确定“犯罪”概念的二元化,反应依据以法治为基础,反应形式由感性化向理性化转变。在此基础上,本文构建的犯罪反应体系是由国家防护网和社会自律网构成的双层网络体系。两个网络在主体、手段、功能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同时又存在着内在的互动关系,一是国家防护网对社会自律网的监督与引导,二是社会自律网对国家防护网的配合与渗透。
第四章是犯罪反应体系的现实运作。本章从定罪政策、量刑政策、处遇政策以及社会政策四个方面来考察犯罪反应体系的现实运作与运动变化。主要包括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与我国的选择。
最后,是本文的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