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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方略,但农业作为国家的基础产业地位没有动摇,反而成为国家重点关注和扶持的产业。2003年,党中央提出了“统筹城乡发展”,要把“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以来,连续出台了多个“一号文件”,实施了以“四减免”“四补贴”为主要内容的强农惠农政策,关系到农民生产生活、农村和谐稳定和农业持续发展等方面,多层次、多渠道增加财政对农业的投入,从政策层面上,把财政惠农的重点由原来的以促进农业生产为目标,转向以促进农业农村的全面发展为目标。这些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顺从了民意、安定了民心、稳固了民生。尤其是从2006年1月起全面取消农业税,结束了延续几千年的“皇粮国税”,更加显示了国家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决心。在我国现阶段强农惠农政策涉及面广、内容多,政策资金在管理上难免出现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因此在强农惠农政策不断出台和调整的新时期,加强对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问题的研究具有必要性和重要的意义。本文根据伊通县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问题为研究对象,阐述了吉林省伊通县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分析了伊通县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并借鉴国内其它省市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经验,结合伊通县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伊通县强农惠农政策资金管理的措施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