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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工业迅速发展,产品种类日益丰富,构造日趋复杂,危险程度也随之提高。产品责任归责原则是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其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民事权利的保护和社会正义的实现。本文试图通过对世界主要工业国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考察和比较分析,提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应采用的方式以及完善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立法建议。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围绕美国、韩国,日本欧洲产品责任法律制度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包括产品的范围、产品缺陷的定义、产品责任的成立与内容、免责事由以及司法判例等,结合中国目前产品责任法律制度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分析透视了国际产品责任制度的发展趋势和新动态,导入了先进的研究成果。相比欧美发达国家和国内外实践需求,我国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存在着一些亟待完善之处。在立法体例上,我国没有形式意义上的、独立的产品责任法;我国产品责任法规中,对“产品”的范围界定过窄;产品“缺陷”的双重判定标准不利于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上我国《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归责原则对消费者的保护不够充分。本文正是围绕这一些问题进行探讨。首先,明确了产品的概念、产品责任的概念、产品责任性质、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涵义,阐述了产品责任制度的历史以及阐述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理论主张。其次,对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进行分析,首先研究我国现行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理论及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剖析。然后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出我国与外国法中的差异,总结出外国法的优劣。最后,归纳出我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立法缺陷及不足之处,并对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提供借鉴,以期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产品责任归责原则,对于促进产品责任立法和司法活动,以及经济发展和人民利益保护,都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