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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思想存在着一个强大的天论传统。中国古人释天的首要目的在于为人的活动提供某种确定性依据,而非近代西方天文学意义上的科学探究。正是这种释天意义的驱使,在中国古典政治正当性建构过程中,“天”是一个最为核心的议题,为其提供了一种独特而深邃的解释。夏、商时人通过神话的形式将祖先的起源与天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正当性观念建立在至上神与祖先神之间独特的交往的宗教性信仰上。周人则把殷人的祖先神与至上神之间的沟通截断开来,将殷人祖先神与至上神之混合保佑的信仰改造为天命的青睐作为政权统治的正当性基础,同时对天命的青睐赋予一种可能性,即对德的强调和践履——“敬德保民”。周公正是完成这一正当性观念转折的关键人物。周公将政治正当性的根据建基于天命,而天命的青眯与否则与统治者的具体行为紧密相连,“以德配天”是周公对这一问题的终极解决。先秦儒家发挥了西周天命观的“德”的成分,将外在性的“天”的正当性信仰内置化为人的道德修为。人的行为尤其是君王的行为直接关系到政治正当性与否这一政治统治的前提性条件,而其判断标准就在于获得民意的支持。这是儒家构建的“天——民——德”的政治正当性架构,这一解释路径明显有别于西周天命观,前者是将天内置化,赋予人以极大的主体性;后者则基于天的外在化,赋予天以制约性力量,人事更多的是体现天的意志。汉武帝时期,董仲舒站在儒家所固有的王道理想的立场上,以其身临其中的政治问题为思考起点,重新审视自殷周之际建立的以“天命”为政治正当性辩护的依据以来出现的新情况与新问题,将西周天命观与儒家天论结合起来,一方面重视儒家的成德修教,赋予人君以“德”的正当性意义,一方面则发挥天的监视作用,限制王权的绝对性,完成了汉代大一统模式下“天——君——德”的政治正当性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