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现代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犯罪的高科技化、隐蔽化的趋势越来越显著,新型的犯罪方式不断出现,为应对犯罪形式的新变化,发达国家的侦查手段也日益向高科技性的方向发展。随着科学技术在现代生活中的运用,许多现代科技成果也逐渐应用于侦查之中,这就使侦查机关的侦查手段也日语丰富起来。技术侦查措施应运而生并日益成为大力打击犯罪的一种重要的侦查方式。但同时它又是一把“双刃剑”,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极易导致侦查机关滥用侦查权,造成对公民人权的侵害,从而不利于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价值目标。因此,立法上的规范与监督是保障技术侦查正常适用的有效措施。我国这次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将技术侦查措施纳入法律调整的范围中,这将有助于侦查机关加大打击犯罪的力度。与此同时,我国关于技术侦查的立法显得太过简单,这势必会给技术侦查措施在实践中的运用留下隐患,所以,我国立法需要对技术侦查措施作出进一步的完善,以防止技术侦查权的滥用,实现保障人权和惩治犯罪的双重目标。本文通过对国内立法的解读,及对国外经验的研究,总结我国现行立法在技术侦查措施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关建议。在第一部分中,本文主要阐述了技术侦查措施的概念、特征和对技术侦查的利弊分析。技术侦查是通过运用高科技手段对当事人进行调查取证的侦查方式,其具有秘密性、技术性、同步性、强制性的特点。技术侦查可以及时、准确的收集证据,但也会对公民的人权造成侵犯。在第二部分,本文着重阐述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代表性国家对于技术侦查的相关立法。第三部分,主要分析我国对于技术侦查立法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不明确,审查机关、审批程序不具体,技术侦查的适用期限的上限未作规定,技术侦查过程中当事人的救济不完善,监督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第四部分,本文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本文认为应明确技术侦查的适用范围、审查机关、审查程序、适用期限的上限、完善对当事人权利的救济、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