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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第三次修正《专利法》对外观设计专利进行了重大修改,其中,提高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实质性授权标准,增加了不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智力活动成果,修改了外观设计保护范围的确定、专利侵权纠纷中现有技术抗辩的规定等等。这些法条的修改内容突出体现了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创新性要求。如何保护专利权人的创新性设计?外观设计侵权对比判定中如何适应新《专利法》?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考虑和研究,以便应对新《专利法》所带来的变化和挑战。在本论文中将结合《专利法》的修改,对保护创新理念下外观设计侵权对比判定的变化、保护创新理念下设计空间、设计要点的考虑进行讨论。本论文分为前言、正文四章和结论三个部分。前言,介绍了本论文的选题背景以及研究目的,表明在新《专利法》提高外观设计授权标准、提高创新性要求的情况下,本论文的研究价值。第一章,分析了我国《专利法》第三次修正的背景、存在的问题,并且介绍了美国、欧共体、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外观设计专利的实质性授权条件,同时对我国第三次修正的《专利法》中与外观设计专利有关的内容做了简单介绍。第二章,主要内容为适应创新性要求,外观设计侵权对比判断的创新标准的研究,分析了外观设计实质性授权条件和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之间的联系,外观设计实质性授权条件的变化,在创新理念下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理念,明确了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对比应当把握的尺度、应当考虑的因素;此外还对外观设计侵权判定中的现有设计抗辩的相关问题做了分析。第三章,在保护创新理念下,对外观设计的设计空间进行了讨论。从设计空间的定义、引入设计空间的目的、国外的参考、设计空间的考虑因素、侵权对比判定中如何考虑设计空间、怎样对设计空间进行调查等方面,全面进行了分析。第四章,体现外观设计创新点的设计要点,在外观设计侵权判定对比中的考虑。介绍了设计要点的含义、在专利文件中的出现方式、设计要点的主观性,并且探讨了创新要求下考虑设计要点的必要性,在考虑设计要点时还要坚持综合判断的方式,要避免回到以前的设计要部的判断方式。结论,对本论文前面章节各部分内容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