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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政策是关于教育机会、教育资源分配或调整的规定和规则,直接关系到不同受教育群体的利益。如何处理不同群体的教育利益关系,是平等的对待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利益需求,还是有区别的对待不同社会阶层成员的教育利益需求,是教育政策制订过程中无法回避的基本问题,也是教育政策伦理的核心问题。在此意义上,教育政策不仅仅是简单的技术方案,同时,还必须接受公众对其进行的伦理追问与道德审判。教育政策伦理是指国家公共权力部门为实现特定教育目标,在调节与分配有限教育利益资源的过程中所遵循的伦理价值原则。教育政策伦理贯穿于整个教育政策活动过程之中,是教育政策内容伦理、程序伦理与政策主体伦理的统一。相应的教育政策伦理的基本问题也凸显为公共教育利益与个体教育利益、政策程序的民主化与科学化、公共教育权力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关系。其中,公共教育利益与个体教育利益之间的矛盾关系决定着教育政策内容伦理的实质取向,其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普遍的、统一的国家教育利益与多样化的个体教育利益之间的矛盾;二是不同社会群体成员之间多样化教育利益之间的矛盾。教育政策程序的民主化与科学化是指政府部门在分配教育利益资源的过程中所遵循的秩序与规则的安排状况,其是有效解决教育政策活动中公共教育利益与个体教育利益矛盾的形式保障。公共教育权力与社会责任之间的矛盾是教育政策主体伦理的基本问题,是指当教育政策主体行使公共权力实现公共教育利益时,如何保证其尽可能的履行自己承担的社会责任,而不滥用公权谋求个人私利。从伦理学的角度来看,教育政策伦理主要解决“什么样的教育政策是好的、或是公正的”。对于“什么是好的或公正的”判断与选择即涉及到教育政策伦理观的基本取向问题。不同的伦理学流派对于“公正”有着不同的理解。立足于不同伦理学流派的基本观点,论文探讨了教育政策伦理观的三种基本取向:目的论视野中社会共同善优先的伦理取向,义务论视野中个体权利优先的伦理取向,兼容二者但序列不同的综合性质的伦理取向。以社会共同善优先为伦理取向的教育政策,其公正与否的道德标准取决于这一政策方案能否增加整个国家与社会的教育利益总量。以个体权利优先为伦理取向的教育政策,其公正与否的伦理标准取决于这一政策方案自身能否保证每个受教育者个体平等地享有教育权利;当个体教育利益与国家整体教育利益发生冲突时,国家或社会不能以国家整体利益的理由损害任何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个体教育利益。综合取向的教育政策伦理观则具体表现为社会共同善优先兼顾个体权利和个体权利优先兼顾社会共同善两种类型。不同历史时期的教育政策会表现出不同的伦理价值取向。这种价值取向一方面是政府决策主体对现实教育问题认识与对解决方案选择的主观反映,另一方面更是一定历史时期社会各主体之间利益结构关系的客观反映。建国以来,在不同历史阶段,我国教育政策实践的伦理取向特征具体表现为:建国初期(1949-1965)“为工农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的伦理取向,文化大革命时期(1966-1976)“平均主义、政治至上”的伦理取向,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后期“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伦理取向,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均衡发展”的伦理取向。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教育领域内发生了一系列变革,具体表现为市场力量与机制的介入、公共教育权力的转移以及学校自主权的提升。但是随着教育改革的逐步深入与深化,教育的选择性、公益性、公平性与竞争性等一系列改革伦理问题也不断凸显。市场背景下教育改革领域中的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利益机制愈加复杂。因此,新时期我国教育政策应该坚持个体选择与教育公益相统一,坚持差异公平与弱势补偿相统一,坚持政府调控与多方参与相统一,坚持分类管理与公平竞争相统一的伦理价值取向。同时,在教育政策主体与教育政策程序方面,还应建立健全相应的社会监督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公共参与机制、评估修正机制,以真正保障新时期教育政策伦理取向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