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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保姆纵火案辩护律师退庭事件引发社会关注。我们深究该案律师退庭的原因,发现其直接原因却是辩护律师提出的申请未得法院回复与许可。该案退庭事件引发我们思考一个问题,那就是辩护律师申请权到底是什么以及如何对申请权进行保障和救济。实际上,申请权作为辩护律师享有的一项法定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应用非常广泛,诸多律师权利都要以申请的名义才能实现。在此前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也明确提出了要保障律师的申请权,可见律师申请权已经由一种实践中的权利变为“纸面上”的权利,在法律上具有了一定的地位。然而,申请权到底是什么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同时,理论界对于申请权研究的必要性与价值也并不看好。其实,拓展作为本土权利的申请权的内涵,完善申请权的提出、接收、审查、回复程序,对于保障当事人权利,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塑造司法韧性,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文基于以上出发点来研究申请权,提出申请权的理论架构并保障权利的充分实现与救济,仍具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本文通过以下几个章节来对申请权进行深入的研究:第一章是申请权的内涵。在立法上探讨申请权的法律渊源,分析申请权与辩护权之间的关系,在立法和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权的内涵和外延。从申请权的权源角度而言,辩护律师申请权是指,辩护律师为行使辩护职责,以申请的名义向有关办案机关提出的,要求办案机关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非自主性辩护权的权利总称。而从权利行使过程来说,申请权不仅包括提出申请的权利,还包括因程序保障而享有的申请的接收、回复、采纳等涉及申请内容实现的一系列过程性权利。第二章则是在实证调研的基础上,提炼、总结出司法实践当中辩护律师申请权行使存在的问题,包括实现困难与救济困难两个方面。实现难表现为辩护律师的权利认知不够、申请接受回复情况不佳、欠缺拒绝申请的说理释明;救济难表现为律师的救济意愿仍待增强、救济渠道泛化。第三章则针对辩护律师申请权行使产生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在程序设计上,申请权本身缺乏程序刚性以及来自第三方的居中裁判;在制度层面,刑事司法制度未能提供充足的空间,同时接受机关担当多重角色亦产生矛盾性;在观念层面,公检法三机关存在官本位思想,且当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理念缺失。第四章从辩护律师申请权的实现和救济两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在申请权的实现方面,从申请的授权、受理、审查到申请的回复均提出了细化的建议,以建立完善的权利保障机制,并且提出滥用申请权的惩戒机制;在申请权的救济方面,以现有的检察救济为核心,完善申请权救济的程序,并且以多元化的联动救济为补充,将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等均纳入救济的主体当中,实现多元化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