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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政策施行以来,中国社会便逐步进入了一个社会政治体制与经济体制急剧转型的历史时期。虽然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在经济、政治、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转型过程中也积聚、潜藏了各种各样的社会矛盾与自然矛盾,而且这些矛盾日益凸显,随时可能被激化而升级为公共危机事件,从而威胁社会的繁荣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近年来,频频爆发的公共危机事件告诉了我们这样一个事实:公共危机正处于由非常态化偶发到常态化频发的转变过程中,而且自然危机事件与社会公共事务危机事件都呈现出上升趋势。由于公共危机具有突发性、不确定性、扩散性、极大的破坏性等特点,一旦爆发,将无可避免地危及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如若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应对不当,不仅现有正常社会秩序遭到破坏,而且还将对政府形象、公信力,权威性带来一定程度损害。由此可见,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作用的有效理性发挥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政府作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提供者,肩负着社会管理的基本职能;同时,由于政府的权威性,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以及政府对公共资源无可置疑的所有权及分配权,决定了公共危机管理是政府行政管理活动中的重要职能。因此,探索如何充分理性地发挥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作用,既可以为公共危机管理实践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又可进一步深化政府危机管理相关理论。本文的写作思路基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而展开,主要以公共危机管理相关理论为指导,综合运用文献整理分析方法、案例比较分析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等研究方法,以2010年7月大连新港“7.16”事件与同年5月的美国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为案例分析素材,通过对这两起同期、同种类的公共危机管理事件在公共危机监测与预警机制、公共危机信息披露机制、公共危机社会参与机制与资源保障机制、公共危机善后处理机制四个方面的深度挖掘对比,客观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公共危机管理中与美国政府相比存在的优势与不足,并且以比较所得出的结论为切入点,提出了针对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作用的完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