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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很长时间,我国上市公司呈现“一股独大”的现象,大部分上市公司由国有股股东控制,股利政策主要是为控股股东服务的,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股利支付随意、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股利支付率过低或者大股东恶意超额派现等现象。造成这种股利政策不合理的最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独特的股权分置二元结构。股东所属类型不同,则利益目标不一致,从而造成股利分配倾向有所差别。自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股权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非流通股上市流通,现已基本进入全流通阶段,国有股比例下降,机构投资者持股增加,而这种变化势必对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现金股利作为我国现阶段上市公司回报投资者的主要的股利支付形式,必然会受到股权结构变化的影响,因此,探究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何影响现金股利政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创新点是采用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2010-2014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最新财务数据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分析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变化情况,使研究更具有时效性和现实性,而已有的研究大部分是采用股权分置改革期间的数据进行研究。此外,本文不仅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后股权集中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而且还增加了机构投资者持股和法人投资者持股,以及股权制衡度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丰富了已有的研究。最后,本文采用面板数据建立计量模型,相比截面数据来说降低了多重共线性程度,使得分析更加精准。本文在前人对股利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前的现状,通过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具体包括通过文献综述对股利理论的研究进行介绍,再探讨国内外已有的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然后在搜集大量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之后,分析研究股权分置改革后,我国现金股利政策的现状和股权结构的变化,在此基础上研究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对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进而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本文得出的结论有以下几点:一是股权集中度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正相关,说明我国当前仍然较高的股权集中度造成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代理成本较高,大股东通过发放现金股利侵占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二是非国有终极控股上市公司的现金股利支付水平比国有终极控股的更高,说明非国有终极控股的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更高,机构和法人投资者持股比例与现金股利支付水平负相关,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后机构持股比例的增加,对大股东的约束力增强,抑制了大股东对其他投资者的利益侵蚀,减少了代理成本;三是股权制衡度相对较弱,第二大股东至第五大股东并不能有效制衡第一大股东,对上市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的影响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