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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行业的阴阳合同是目前工程建设合同管理领域中让人最感到棘手的问题之一。它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成为了建筑行业工程款纠纷、违法分包转包、损害农民工权益、工程质量事故的重要根源。如何有效制止阴合同是法律界一直关心的热点问题之一。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和招投标法对此类合同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也有关于此类问题的法律问题的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但从实践中来看,效果并不十分理想。由于“阴阳合同”的成因比较复杂,社会危害性较大,又具有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的双重性质,而现有的法律法规对此类合同的法律效力的判定也并不完善,因此研究建筑行业的此类合同,对于规范我国的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秩序的建设,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介绍了建筑行业阴阳合同的涵义,并从合同的主体、客体、内容、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分析了建筑行业阴阳合同的特征。第二部分从四个方面分析了阴阳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是由于建筑行业施工的合同特殊性决定的、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的不健全、建筑行业的市场现状以及建筑行业合同法律关系的双重性质。第三部分从三个方面分析了建筑行业阴阳合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是国家利益受损、正常的建筑市场经济秩序受到干扰、工程质量失去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第四部分从对建筑行业阴阳合同法律关系的界定出发描述了建筑行业阴阳合同的法律适用现状,并分析了阴阳合同的法律效力。笔者认为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本着合同法的立法精神对于阴阳合同都应当认定有效。同时在第五部分又提出了制止建筑行业阴合同的相关措施。主要包括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完善相关立法活动、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以打造行业的诚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