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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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证监会正式监管私募投资基金之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在扩大直接融资占比、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优化投资者结构、加快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等过程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设立基金、决定投资方向、防控风险以及决定投资是否成功的关键,是基金运行的核心,究其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层面的根源,在提供服务时与投资者产生信义关系,需要履行信义义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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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3年证监会正式监管私募投资基金之后,私募投资基金行业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其中在扩大直接融资占比、推动科学技术创新、优化投资者结构、加快资本形成、服务实体经济等过程中均扮演着重要角色。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是设立基金、决定投资方向、防控风险以及决定投资是否成功的关键,是基金运行的核心,究其法律、经济和社会等层面的根源,在提供服务时与投资者产生信义关系,需要履行信义义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是防范基金管理人滥用权利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规范,是消除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投资者之间不平等地位的关键。其中,忠实义务是信义义务的重中之重,主要体现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道德层面;勤勉义务是信义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工作能力和敬业态度层面。目前,由于信义义务概念尚未纳入规范体系、有关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规范还不够系统、信义义务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中的相对较少以及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方式亟待调整等原因,导致私募投资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极易遭受侵害。根据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的完善建议主要包括将信义义务概念纳入规范体系、构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忠实义务体系、完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勤勉义务体系、加大信义义务纠纷进入司法程序中的可能以及改进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方式等几方面,希望可以对完善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信义义务研究以及更好地维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些许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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