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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的选官制度历经夏商周时代的世卿世禄制、秦汉的军功授爵及察举制征辟制、魏晋南北朝的九品中正制,发展至隋代,形成了开科取士的科举制。科举制唯才是举、除少部分罪犯、贱民等不能参加外,大部分人都可以参加。由于其以文取士且具有较为客观、公平的特点,故隋唐以降各朝代均以开科取士作为其重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发展至明清,各项制度措施都得以完善、成熟。而清代又集各代科举制度之大成,不仅承袭了明代的科举制度,更将这一制度进一步细密化。顺治入关以后面向全国开科,历经康熙朝六十余年作育英才,至雍正朝时文风日盛,“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学而优则仕”的文人情怀更加为读书人接受,参加科举考试的读书人也越来越多。清承明制,科举考试同样分为三级考试制度:即通过县试、府试、院试成为秀才、通过本省乡试成为举人、参加京师举行的会试、殿试成为进士。在清代,考取举人之后,即有做官的资格,举人对于进士功名的渴望,促使其继续奋力场屋,期冀成为天子门生。由于科举考试是选拔性的考试,下第的举子自然也越来越多。由于举子本身已具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会试下第以后,心情时而不能平复。故聚集京师,成为威胁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不利于政权的巩固。因此雍正朝针对科举下第举子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以达到消除下第举子不平之心、吸收下第举子、维护统治的目的。为了具体阐述“雍正朝科举下第举子政策”这一课题,本文主要从三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阐述雍正朝科举下第举子政策制定的背景及原因,其中包括对清初科举考试制度的总体介绍、会试考试的具体情况、举子落榜的原因及下第政策制定的原因;第二部分,综合运用不同史料,细致阐述雍正朝针对科举下第举子所采取的相关政策,并从对下第举子的抚慰政策、安置政策、防范惩治政策三个方面入手;第三部分,从五个方面论述雍正朝科举下第举子政策的作用及影响。最后综合以上的分析,对雍正朝科举下第举子政策进行细致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