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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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主要的公司类型之一,我国现行的《公司法》并没有明确提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除名制度,只是在《公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中首次涉及了股东除名的规定,该条规定总体上确定了解除股东资格规则,但对股东会决议程序规定的比较简单,而且仅适用于未履行出资义务和抽逃全部出资两种情形。我国确立股东除名制度的意义在于为有限责任公司解决公司僵局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为股东除名司法实践提供规范和统一标准。本文对股东除名制度出现的问题进行详细的阐述,并结合股东除名制度的相关学说和理论,为我国股东除名制度的完善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全文具体分为绪论、正文和结束语,其中正文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关于股东除名制度的一般理论。该部分介绍股东除名制度的概念界定、特征和理论基础,为我国股东除名制度的完善提供建议。然后再对股东除名制度的功能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第二部分,介绍国内外股东除名制度的现状。首先国外各国的股东除名制度进行梳理,然后对我国股东除名制度的立法概况进行了解,通过比较分析发现国外制度的先进性,对我国的制度研究做好铺垫。
  第三部分,我国适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法律后果。股东除名制度可以解除失信股东的股东资格,并对对被除名股东的股份进行后续处理规定,以及规范被除名股东的自救。股东除名制度有公司法及相关司法实践的现实基础,同时可以借鉴国外一些国家成熟的相关制度。
  第四部分,主要阐述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建议。股东除名制度的具体完善涉及到很多细节性的问题,目前已有的研究中存在较多的争议。确立股东除名制度的最终目的在于妥善解决公司法实践中的一些问题,这一部分将从完善股东除名制度应遵循的原则、实体和程序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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