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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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立足于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和区域协同立法的理论与实践,对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进行分析,并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区域一体化发展的成功经验,在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现实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京津冀协同立法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长期形成的难以协调的利益冲突,本文在对协同立法提出针对性建议的同时,更加注重协同立法效果的实现,力求在法制的框架下,既能保障京津冀区域内个体利益的实现,又能促进区域整体利益的协同发展。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章是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基本理论。本章通过对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基本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的考察与研究、协同立法的重大意义进行总结,为后文的论述奠定了基础,是本文的前提。第二章是对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现状考察。通过对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的立法实践进行梳理和总结,并以大气污染防治的立法协同为例进行实证分析,力求全面的呈现协同立法的基本历程。第三章是对当前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困境及其原因进行分析。当前,三地之间行政壁垒造成的利益冲突和博弈,是制约京津冀协同立法的最主要原因。除此之外,缺乏相应经验、制度供给不足以及立法协同机制的不健全都是阻碍协同立法的重要因素。第四章是对域内外不同区域协同立法的样本模式进行分析与借鉴。域外介绍了美国和欧盟地区的立法成果和经验,其中契约理念和相关制度机制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域内介绍了东北三省、长三角、珠三角以及酉水河流域治理的不同模式的成功与不足,对京津冀具有更直观的借鉴意义,并在此基础上认为京津冀立法协同模式需要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变。第五章是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路径选择。除了完善顶层设计,还要建立完善的协同立法机制,包括信息共享机制、交叉备案机制、法律清理机制、公众参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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