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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时期,我国环境事故频繁发生,在给周边社区带来严重影响的同时,也对肇事企业自身的声誉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出于规范高污染行业环境问题的目的,满足投资者对环境信息的需求,我国监管部门不断加大环境信息公开的力度,在此背景下,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有一定程度提高,环境信息披露的价值也日益得以显现。已有研究证实了环境事故后,同行业会出现负面溢出效应以及会在事故之后的年度披露更多的环境信息,那么,环境信息披露能否起到抑制负面溢出效应的作用?同时,负面溢出效应越大的企业,在事故后的年度增加的环境信息是否越多?本文试图对环境信息披露的动机与价值给出一个连贯的解释。本文以2013年11月22日和28日中石化和中石油两起环境事故为背景,选取肇事企业所在的采掘业以及相关行业石化行业为样本,手工收集了上市公司的环境信息披露得分数据,采用事件研究、t检验和回归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研究。研究结果表明,环境事故发生后的交易日,相关行业出现了负面溢出效应,但是事故之前的年度披露环境信息越多的企业,负面溢出效应越小;环境事故发生之后的年度,企业披露的环境信息相比之前年度出现了显著增加,研究没能得出负面溢出效应越大的企业在环境事故之后的年度会增加更多环境信息的结论。最后,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本文提出了相应政策建议:行业内建立自律组织、协会,通过内部奖惩机制加强自律,从源头根治环境事故,避免其他企业对自身的潜在负面影响;同时,与其在环境事故后被动的披露环境信息对自身行为进行“洗白”,不如在之前就做好自身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增强自身在环境事故背景下的抗风险能力,降低潜在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