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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步伐的加快,金融监管的放松以及金融产品的迅速创新,既带来了金融业的巨变,推动了国际银行业的发展,也形成了巨大的潜在风险。存款保险制度作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护中小储户利益、规范破产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各银行间的公平竞争和防范金融危机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并为诸多国家所采纳。然而,任何一项制度都有其两面性。在存款保险法律关系中,因为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存在着明显的不对等,既得的利益与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加之金融市场中信息不对称和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使得存款保险制度极易导致严重的道德风险。而这种道德风险问题也随着经济发展开始日益暴露。因此,如何借鉴先进经验,通过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是我国要积极探索的问题。本文首先从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的基础理论出发,为后文论述奠定理论基础;其次基于美、德两国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善的道德风险法律防范体系,本文将充分借鉴两国存款保险制度中应对道德风险的不同法律机制,并从中获得启示,为我国制度建立中道德风险的法律防控提供宝贵经验;最后,结合我国国情,在分析我国当前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具体道德风险防范实践给予更为具体的法律对策建议。本文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对比分析、跨学科研究等研究方法,为论文研究提供有效的方法指导。此外,本文创新之处在于结合了当今的经济金融环境,从防范道德风险的内部机制提出相关的法律对策及建议,并围绕措施对外部法制建设完善进行了探讨。一方面,我国需要在内部机制上做好对道德风险防范的合理制度构建,即合理设计存款保险机构组织形式、规定强制投保形式、限定保险额度、实施差别费率等层面;另一方面,还要强化对外部市场及监管环境的改善,这包括调整完善金融市场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有效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做到两者相互协调,实现对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有效法律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