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农村建设中的法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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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农村的建设是我们党提出的战略性的历史任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一环。法文化是一种综合性的文化载体,集中反映了意识、制度以及法律机构设施等各种法律的构成情况。文化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所创造的复合财富,其自身具备软实力要素:文化的承载力、发展力与张力。作为文化的下位概念,法文化也具备着软实力要素。农村法文化的承载力是农村现有法文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力;农村法文化的发展力是农村法文化自身发展的内在趋势和倾向性;农村法文化的张力对农村,乃至整个社会产生的强大的拉动作用。而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法文化的现状令人堪忧。农村地区的法文化整体上在中国传统法文化与外来法文化、农村地区的民间习惯与国家法等出现断裂,导致了当代农村的法文化已不能适应农村地区的科学发展。正是由于法文化的软实力以及当前法文化的断裂,在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时,就必须要正式法文化的重构对于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作用。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时法文化的重要作用。通过分析法文化对农村市场经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农村民主政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促进与保障作用,指出法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意义。法文化作为一种软实力,可以为农村的经济、社会等各个方面提供文化与制度层面上的保障与推动作用。第二部分着重指出当代农村法文化的现状。当前农村的法文化表现出诸多特性,从实质上讲,其是一种多元混合、多类并存的法文化。农村法文化是农村文化与国家文明互动统一的过程,是农村的封闭性与国家法的整体性的统一,也是农村传统与现代文明的统一。造成农村法文化不平衡的尴尬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农经济的分散封闭性与市场经济的本质相背离,民间传统与国家法出现了断裂,西方法文化与中国传统法文化的断裂等方面是造成当代农村法文化断裂的根本原因。第三部分是文章的落脚点。在分析法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战略意义以及当代农村法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的前提下,提出农村法文化的重构。一方面,农村法文化重构的模式包括路径选择与主体支撑;另一方面,农村法文化重构包括现代法律意识的培育以及农村法律制度的完善。现代法律意识应该要体现“法律至上”的原则与“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要注重积极吸收外来法文化精髓,还要充分挖掘传统法文化的合理因素。文章从上诉角度探讨我国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法文化的重构问题,试图找到法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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