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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的继承形式主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对身份地位的继承,包括宗祧继承与封爵继承,另一种则是对财产的继承,宗祧继承也就是祭祀继承,根据宗法制度,每一世系中只有嫡长子或嫡长孙才能享有宗祧继承权,封爵继承则是对爵位俸禄的继承,而财产继承则是指家产的继承。本文主要是以《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记载的关于户绝财产继承纠纷的案例为研究材料,分析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宋代的户绝财产继承形式主要是女儿(包括在室女、归宗女、出嫁女)、命继子、近亲同居亲的继承权,但在《清明集》中没有关于近亲继承权的纠纷,本文在此并不讨论,而是着重分析宋代户绝情况下女儿的承分权利及命继子的继承权利,及其在判案实践过程中的做法,探讨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的内涵,宋代女子财产承分权的性质,以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顺带分析官员在处理户绝继承纠纷时的判案标准,以期对宋代户绝财产制度有更全面的认识。专门论述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的论文,目前只有两篇,均属于期刊文章:一篇是杜栋的《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初探》,一篇是魏天安的《宋代的户绝继承法》。杜栋的论文涉及到户绝的界定问题以及宋代户绝继承制度新特点,但篇幅较短,所述问题不够详尽。魏天安的论文篇幅较短,且将立继子、寡妇也算在户绝继承制度之下进行论述,且认为女子有继承权,论述稍显局促,论据也不够充分。魏天安还有一篇论文《宋代〈户绝条贯〉考》,全面叙述了宋代政府对财产的因应政策,除了户绝财产继承制度的论述以外,还涉及户绝田检校、户绝田承佃、户绝田出卖的研究,论述也比较简略。没有专门的硕博士论文或者专著系统论述过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户绝制度研究缺乏的原因大致是大家都将户绝财产继承制度归入财产继承制度中进行论述,而忽略它的特殊之处。针对目前许多学术论文存在混淆户绝的概念,将立继子(包括抱养子)以及寡妇也算作户绝,以及对于同居共财大家庭一房绝嗣状况的性质判定不清的问题,本文将廓清户绝的真正含义,并通过《清明集》案例研究宋代女子承受财产的性质,以及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下各个承分人之间承分份额的相互关系。本文分为两大部分,包括导论、正文。导论部分,将明晰本文的选题缘由、研究方法以及相关的学术综述,为正文的展开做好铺垫。正文部分主要分为四章:第一章,结合《清明集》的案例,从反面的例证来廓清户绝的内涵,立继、寡妇、同居异财家庭中一房绝嗣的情形都不是户绝。第二章,结合历史资料和《名公书判清明集》的案例,分析户绝情况下女子的财产承受权利,从立法上的变迁到司法实践中的女子的处境,都一一加以分析,并针对女子承受财产的权利的性质进行分析,认为尽管宋代女子在户绝状态下取得较大的财产承受份额,也不可能取得像男子一样的财产继承权,在性质上只是一种纯财产利益。第三章,结合《清明集》的案例,分析户绝情况下命继子的继承制度。从命继子的法定权利和实际判案中判案官的判案标准之间的关系出发,探讨命继子承嗣的制度在国家制定法层面上与地方习俗上存在的差异,并结合上文,分析在户绝之家还存在在室女时,他们之间的财产份额的分配比例,以及相互影响的关系。第四章,对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中体现的问题进行总结,试图解析宋代户绝财产继承制度的特殊之处及其在实践中反映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