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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利用卫生部制定的《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2007年版)》与《餐饮业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2007年版)》对所抽取的长沙市卫生局直管的餐饮单位(不包括快餐店和小吃店)进行评分,通过各单位的标化得分情况,描述餐饮单位的卫生安全状况,并对四类、五区餐饮进行比较,对所抽样本进行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对餐饮单位的量化分级管理和卫生监督提出建议。方法将长沙市卫生局直管的已领取卫生许可证满一年的餐饮单位(不包括小吃店和快餐店)分为大型餐饮、中小型餐饮、学校食堂、企业食堂四类,随机抽取50%的单位,利用《餐饮业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表(2007年版)》与《餐饮业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2007年版)》对选取的餐饮单位进行评分,从单位硬件设施以及软件(管理)方面对单位进行评价。由长沙市卫生监督所从事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三年以上的卫生监督员,两人一组对参加评审的单位进行突击考查,按照评分表对单位进行评分,现场确定每家单位的得分。以SPSS13.0、stata等软件作为数据分析工具进行统计分析,采用TOPSIS法对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结果(1)此次抽取的77家餐饮单位,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标化分和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标化分都大于60分,关键项目都达标,但大型餐饮单位标化得分最高;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及企业食堂之间标化得分差异无统计学显著性;五区餐饮单位的标化得分亦没有显著差别。(2)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的得分情况和日常卫生监督评分的得分情况成正相关,卫生许可审查量化评分的得分与辅助卫生设施、卫生管理之间存在的正相关程度较强,日常卫生监督量化评分的得分与原料采购与贮存卫生、卫生管理之间存在的正相关程度较强。(3)采用TOPSIS法进行综合评价,排序评价优劣。排序符合实际情况,结果能得到合理解释;应用配对χ2检验对应用topsis法的分类结果和量化分级综合评价的结果进行比较,提示两者的分类结果不同。结论(1)此次抽取的77家餐饮单位,都属合格单位;但长沙市卫生局直管餐饮单位的卫生安全状况,大型餐饮单位最好;中小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企业食堂次之;五区餐饮单位卫生状况无明显差别。(2)提高餐饮单位的卫生安全状况应当着重从辅助卫生设施、卫生管理、原料采购与贮存卫生等环节重点加强。(3)应用Topsis法对餐饮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评价排序是合适的;对排在第一层次的餐饮单位可以简化监督,对排在第三层次的餐饮单位应该加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