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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刑诉法的颁布实施,检察院自侦部门在查办重大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以及滥用职权进行严重侵犯公民人权的重大犯罪案件中,技术侦查措施的运用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趋势。检察机关应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积极应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进一步响应社会各界提出的提高办案质量、加大反腐败力度的期待。本文试图就新刑诉法背景下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及其完善谈谈粗浅的看法,以期抛砖引玉。本文第一章介绍了技术侦查的概念,通过参考学者们的理论研究成果和法律的相关规定,列举技术侦查与传统侦查的区别,总结检察技术侦查的种类,同时还介绍了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历史背景及意义,阐述了检察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必要性。本文第二章介绍了新刑诉法对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影响。包括新刑诉法中关于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和检察机关技术侦查的现状分析。随后,本文介绍了国外使用技术侦查措施的情况,为国内检察机关开展技术侦查措施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本文第三章对检察机关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主体、适用程序进行分析,在适用范围上提出几项确定“重大案件”的标准,在适用条件上提出以措施必要和合理怀疑为标准,在适用主体上提出除了公安机关外,检察机关也应成为技术侦查措施的执行主体;研究了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通过技术侦查手段去收集证据的实际效力范围,如何建立一套完善的相应技侦证据采信制度,以及技术侦查的救济措施,认为应该通过使用提出异议权、请求排队权和国家赔偿权予以救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第四章分析了现阶段检察机关技术侦查面临的问题,技术力量相对分散、技术定位层次较低、技术职能混淆不明、技术装备不足和刑事侦查人员不足等问题,严重制约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工作的开展,因此提出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发展的七个发展方向,以期促进检察机关技术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