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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作为“社会斜坡的滑梯”,是国际社会正义与清廉的风向标,它会对抗现有的国际秩序,倘若一味地放任其生长,那么国际社会的发展态势也势必会走向下坡路。而反腐败是一个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仅仅依靠一国或者几国的力量不足以根除腐败这一顽疾,因而要调动国际社会的力量,形成常态化的反腐败合力,才能真正阻断反腐败压力的溢出通道。《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专章对国际合作进行了规范,主要规定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途径以及具体实施方式,初步构建出较为系统的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内容。本文拟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法律规定为依托和参照,进一步探讨如何解决当前国际社会和中国在反腐败国际合作领域尚存的难题。文章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括介绍了反腐败国际合作的涵义及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归纳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关于国际合作的主要规定,包括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以及实现合作的具体途径。第三部分深度剖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框架下的国际合作的现状,在总结当前反腐败国际合作取得的成就的同时,也列举出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面临的诸如合作双方地位不平等、国际合作的可选择性受限等法律障碍。第四部分就第三部分列举出的法律难题,围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及国际反腐实践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第五部分主要立足中国国情,解读中国反腐败国际合作的现状,除了肯定中国在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取得的实绩,更努力找寻中国反腐败合作实践中亟需跨越的难关,并从而深入发掘适合中国国情的可行性应对之策以及提出对中国反腐败合作未来的期许和展望。反腐败国际合作俨然成为全球治理的一个新问题,腐败这颗“政治毒瘤”存在癌变风险,任何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反腐败国际合作也必将是任重道远的,只有坚持国际合作,才能肃清腐败的毒素,维护国际社会清廉的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