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nanjr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所引发的关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问题的讨论对中国民法体系建构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多个角度对无权处分制度的设计进行了探讨,认为在债权形式主义模式下,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合同应当确定为有效,所谓效力未定的应是“处分”(合同+登记、交付)——能直接导致物权变动的综合法律事实。从不同物权变动模式下的各国相关法律规定来看。大陆法系方面德国法采物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处分行为区分于债权行为,在无权处分情况下,债权合同仍是有效的,所谓效力未定的是处分行为(物权行为);法国、日本采债权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法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他人之物这一典型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效,但是现代法国民法学者已经开始倾向于认为合同应为有效。后来的日本民法、意大利民法则完全肯定了无权处分对买受人的效力;英美法系则认为处分人应负权利担保责任,而这一责任的前提应是合同有效;以及代表了世界法律发展趋势的相关国际法也表达了处分人无权处分与合同效力没有关系的思想。所以,首先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理论与我国有明显不同(我国为债权形式主义),我们不应该照搬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理解;其次,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反映了世界立法之趋势。在明确我国物权变动模式为债权形式主义的前提及我国“处分”的概念后,<WP=4>讨论我国学者对于无权处分合同效力以及对《合同法》第51条的不同理解与争议。目前无效说显然已为学界所共同批判与否定;物权行为效力未定说显然无视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立法模式下不承认物权行为理论,是对德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无权处分行为制度的误采;债权行为效力未定说与我国民法其它相关制度产生矛盾,并且忽视了对动的安全的保护;效力未定,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说更是架空了《合同法》51条。笔者支持有效说,认为该理论更能保持合同法逻辑体系和价值体系的统一。笔者拟从多方面论证我国无权处分合同为确定有效。一从现代社会所关注合同的自由、正义和效率三个价值的角度论证了坚持无权处分行为有效性,符合现代合同法的发展精神;二从逻辑上对无权处分制度与其它民法相关制度(善意取得、合同相对性原则、给付不能等)之间的衔接性作一下分析,检验无权处分合同有效这一结论;三从利益衡量上,认为无权处分合同有效有利于保护相对人利益,兼顾交易动的安全和财产静的安全,符合无权处分制度的立法宗旨。最后,认为实践上也有承认无权处分合同有效之必要。综上,本文运用综合运用多种分析方法,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在坚持我国债权形式主义物权变动模式下,无权处分合同应为有效。
其他文献
水力喷射泵采油工艺及其配套技术在国内已有30多年的研究、应用历史。喷射泵依靠动力液携带的能量在泵内与油井产液进行能量转换来实现举升,泵本身没有可动部件,这就使喷射泵较
光子晶体作为有效提高LED出光效率的手段之一,在过去的十多年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简述了光子晶体提高LED出光效率的物理原理。从GaN基LED不同光子晶体的结构、晶格常数和高度
钢筋混凝土包括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桥梁的耐久性是近半个世纪来人们普遍关心的问题。由于混凝土结构材料自身和使用环境的特点,混凝土结构存在着严重的耐久性问题。国内外有关资
科学设定、规范行使政府经济职权,是提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的水平和质量,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法学家和经济学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没有哪一位法学家或经济学家会
本文运用事实——价值二元论的方法,以合同法作为裁判规则为前提,从合同的定义入手,认为合同的本质是合意加债,合同的成立是一事实判断问题,判断结论只能是成立或不成立二种。判断
主要介绍浆粕气流成网技术的发展及其加工方法、加工过程及工艺,叙述了浆粕气流成网使用的原料及产品应用.
<正> 在砖混结构混凝土的现浇施工中,圈梁、构造柱支模木工工作量大,固定、支撑耗料多,易损耗。为此,我公司对传统的支模方式进行改革。使用钢筋下脚料轧制成一种可重复使用
一年级学生刚刚接触正规教育,他们的知识储备以及思维能力等方面还都处于较低的层次——对语文的阅读来说,一年级的识字量还远不能满足他们独立的阅读,他们的阅读意识和习惯
研究背景:人γδT细胞是一群存在于外周血、同时具备天然免疫和适应性免疫双重功能、可应用于肿瘤免疫细胞治疗的T细胞。γδT细胞可广谱但选择性的识别、杀伤功能异常或被感
文档图像二值化是光学字符识别(OCR)预处理阶段的关键技术,其处理效果的好坏直接影响光学字符识别的识别率的高低.本文对几种全局阈值算法与自适应局部阈值算法进行了研究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