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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写作目的是研究在船舶物权领域如何正确、合理地适用法律的问题,并以此为指导解决现存的海事法律冲突。 文章以海事国际私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为基础,结合传统民法物权理论以及海商法中有关船舶物权的特殊规定,概括了在船舶所有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和船舶留置权领域存在的主要法律冲突,并对船舶物权的识别问题进行了说明。 本文在第一章概括性的界定了船舶物权概念的内涵、特点以及外延,并在此基础上,结合国际私法法律冲突的基本概念,简要论述了船舶物权领域的法律冲突问题。在上述概括性论述的基础上,本文分别在第二、三、四、五章,以专章的形式,对船舶所有权、抵押权、优先权、留置权的法律适用问题作了专门论述,并结合笔者以往工作中的实践,对诸如船旗国法、法院地法、政府利益分析和最密切联系原则等国际私法法律适用原则进行分析。在剖析了各种法律适用原则的利弊优缺的基础上,讨论了各种冲突规范所体现的立法价值取向,重点讨论了船舶物权领域最重要的系属公式——船旗国法,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最后在本文的第六章,总结了我国现行海事国际私法立法中存在的缺憾和不足,并对完善我国《海商法》第14章关于涉外海事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问题的有关规定提出了自己的立法及修改建议。海事国际私法是海商法和国际私法的交叉学科,具有一定的边缘性。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意味着我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将更为密切,国际民商事交往将更加频繁。这必然对以调整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为己任的国际私法的完善提出新的要求。而完善海事国际私法是完善我国国际私法以及制定统一国际私法典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意义重大。 但是我国目前海商法界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的专家学者并不多,笔者凭借对海事国际私法的兴趣,在我的导师侯军教授的悉心指导下,并结合以往工作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问题,选择了这一专题作为我硕士毕业论文的题目,同时也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引起更多的专业人士对海商法中法律适用与法律选择问题给予相应的重视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