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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恢复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我国建立了"一调一裁两审"的处理机制,曾为及时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增加、劳动关系日趋复杂,原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日益凸显,明显不能满足当前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需要。为此,国家于2007年12月29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使现有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有了一定程度的完善。但是由于改革力度有限,劳动争议处理机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此外,《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实体性及程序性权利,造成劳动争议案件数量的增加、案件构成比例的改变,给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带来了新的挑战。旧患新疾使得进一步改革现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需要十分迫切。本文针对我国新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弊端,结合国外经验和我国实际,提出深入改革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具体建议。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回顾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历史发展,分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原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度的完善,在此基础上,揭露现有处理机制仍然存在的弊端。
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将国外先进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分为设立专门司法机构、第二方调解和仲裁为主导、普通民事诉讼方式为主导以及两裁终局这四种类型进行分析研究,并从中总结出共同的特征,供我国借鉴。
第三部分立足于国内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在理论方面,介绍评析了我国学者对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裁审模式的改革方案;在实践方面,介绍了各地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方面的实践创新,并分析其成功的原因。
第四部分从完善裁审前程序、建立"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裁审模式、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改革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具体设想。
本文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回顾了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历史发展,分析《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原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度的完善,在此基础上,揭露现有处理机制仍然存在的弊端。
第二部分从比较法的角度,将国外先进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分为设立专门司法机构、第二方调解和仲裁为主导、普通民事诉讼方式为主导以及两裁终局这四种类型进行分析研究,并从中总结出共同的特征,供我国借鉴。
第三部分立足于国内相关的理论和实践创新,在理论方面,介绍评析了我国学者对于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裁审模式的改革方案;在实践方面,介绍了各地在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方面的实践创新,并分析其成功的原因。
第四部分从完善裁审前程序、建立"裁审分离、各自终局"的裁审模式、完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和劳动争议诉讼程序这四个方面提出了深入改革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具体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