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责任限制制度探析——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为视角

来源 :中央民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obshen8888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董事责任的限制,主要是指对董事违反注意义务而非忠实义务时所产生民事责任的限制。董事责任限制主要有责任免除、费用补偿和责任保险。三种途径。董事责任保险,全称为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等),将其在行使职权时因过失行为而导致公司或第三者(股东、债权人等)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现代公司随着公司“董事会中心主义”趋势的增强,公司董事(以下简称董事)的权利不断扩大,握有公司巨大权力的董事们违背自身义务、滥用权力的现象也越来越多。相应地,为维护公司、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外第三方的利益,强化董事责任立法,建立董事责任追究机制已成为各国的一个普遍趋势。然而,过度的责任要求又会潜在地削减董事创新与冒险的动力,最终影响公司发展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因此,从公司董事责任限制机制角度出发,建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才能为董事合理运用权力提供保护,使董事责任机制发挥应有的功能。  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得相当完善,随着我国国内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进一步要求强化董事的责任,股东针对董事因职务行为不当而给其造成损失的索赔诉讼也在日益增多。在强调和注重保护股东权益的同时,国内的董事亦将面临更大的职业风险,为了平衡董事的权利义务,在中国发展董事责任保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然而无论在法学理论领域,还是在法律制度方面,国内的董事责任保险都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和立法支持。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作为一个有待设计的立法空白,有其独特的研究价值。基于此背景,笔者选择了公司董事责任限制制度探析—以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为视角希望在本文中提出一些制度化的设想,运用价值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证分析方法对董事责任保险制度进行剖析的基础上,就构建我国的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提出一些有益的建议。  本文分共分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董事责任限制制度的概述,分析董事责任限制制度的法理基础、主要途径及产生发展历程等基本问题。第二部分分析了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的概念、产生和发展。英美法系国家董事责任保险险种类型。董事责任保险主体、保险范围、可获赔偿的损失范围界定的法律构建。第三部分论述了我国董事责任保险的现实状况,分析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发展缓慢的原因,提出构建董事责任保险法律制度建设包括董事民事责任的完善、建立公司补偿制度以及完善诉讼程序的建议,保证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实现以推动我国董事责任保险制度的形成与完善。
其他文献
网络的日益普及给新时期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带来极大的便利,同时也造成了民族意识淡化、身心健康受损、道德意识弱化、人际关系冷漠等问题,这些对民族团结与国家发展以及
学位
社会权主要表现为一种积极权利,其实现以国家的积极义务为重,它以国家的积极义务作为达成期望利益保护的主要手段,而以国家的消极义务作为达到现有利益尊重的次要手段。因而,国家
“米亚罗”是藏语,意为“好玩的坝子”。它位于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理县境内,距成都263千米,是我国发现并开发的面积最大、景色最壮观的红叶景区,比北京香山红叶景区大180余倍。川西胜地秋最美  米亚罗红叶风景区位于杂谷脑河西岸,这里群山绵亘,林密谷幽。遥望远山,雪峰晶莹皓洁;俯视近水,澄澈清碧见底。林海浩瀚无垠,山水辉映成趣,风光旖旎。特别是金秋季节,杂谷脑河谷两岸的枫树、槭树、黄栌、桦树、鹅掌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