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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规范化不是限制污染环境罪适用缓刑,也不是扩大污染环境罪适用缓刑,而是立足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条件的一般性规定,结合污染环境罪案件对环境修复的强烈需要,对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过程中存在的自由裁量问题予以分析并提供原则性解决方案,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实现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公平公正的状态。
作为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规范化的法理支撑,刑事司法规范化理念要求污染环境罪审判进一步优化裁判规则,建立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紧扣法律文本的权威性严格司法,落实“类案同判”的基本法治价值;责任主义要求污染环境罪刑罚必须保持责任内容、责任程度与刑种、刑度的适当比例或者均衡关系以规制刑罚权、保障人权;法的经济性要求环境污染刑事治理在完善刑事立法同时,发挥行政力量以及社会力量的协调作用来实现受损害环境的修复,以尽可能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大的司法效果。
随着缓刑适用、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司法解释、“意见”、“会议纪要”等的陆续出台,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全国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率总体正常。但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规范化过程中仍存在对悔罪表现的认定尺度不一、对“适用缓刑对社区的影响”的认定形式化、对再犯罪危险的认定标准不合理以及将“采取环境修复措施”作为缓刑考验内容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不规范造成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地区差异大、适用对象差异大等现象,使污染环境罪呈现“定罪成功,量刑失败”的司法样态。因此,环境刑事司法离“犯罪分子得到惩罚、犯罪态势得到遏制、受损环境得到修复”以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亟需通过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意见”、“会议纪要”等方式完善悔罪表现的认定标准、落实“适用缓刑对社区影响”的认定内容、矫正再犯罪危险的认定标准、将“采取环境修复措施”作为缓刑考验内容法定化,以期实现遏制污染环境罪、惩罚教育污染环境罪犯罪分子与修复受损环境的“多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作为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规范化的法理支撑,刑事司法规范化理念要求污染环境罪审判进一步优化裁判规则,建立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紧扣法律文本的权威性严格司法,落实“类案同判”的基本法治价值;责任主义要求污染环境罪刑罚必须保持责任内容、责任程度与刑种、刑度的适当比例或者均衡关系以规制刑罚权、保障人权;法的经济性要求环境污染刑事治理在完善刑事立法同时,发挥行政力量以及社会力量的协调作用来实现受损害环境的修复,以尽可能小的司法成本实现最大的司法效果。
随着缓刑适用、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相关立法的完善和司法解释、“意见”、“会议纪要”等的陆续出台,污染环境罪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全国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率总体正常。但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规范化过程中仍存在对悔罪表现的认定尺度不一、对“适用缓刑对社区的影响”的认定形式化、对再犯罪危险的认定标准不合理以及将“采取环境修复措施”作为缓刑考验内容缺乏法律依据等问题。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不规范造成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地区差异大、适用对象差异大等现象,使污染环境罪呈现“定罪成功,量刑失败”的司法样态。因此,环境刑事司法离“犯罪分子得到惩罚、犯罪态势得到遏制、受损环境得到修复”以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还有不小差距。
为进一步规范污染环境罪缓刑适用,亟需通过立法或出台司法解释、“意见”、“会议纪要”等方式完善悔罪表现的认定标准、落实“适用缓刑对社区影响”的认定内容、矫正再犯罪危险的认定标准、将“采取环境修复措施”作为缓刑考验内容法定化,以期实现遏制污染环境罪、惩罚教育污染环境罪犯罪分子与修复受损环境的“多赢”,助力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