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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以来,由于我国党政机关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滞后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导致了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公平引发了社会强烈的不满。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同时,为了保障本次改革的平稳顺利推进和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的合理衔接,决定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作为一项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设立的最初原因是为了弥补本次改革导致的养老金下降部分,但职业年金制度是否还有其他功能,职业年金制度所承载的功能是否得到有效发挥尚存疑问。鉴于此,开展了对我国当下职业年金制度功能的具体实现研究。在介绍了职业年金相关概念的内涵、相关理论支撑和国内外文献综述后,本文从我国养老保障制度的变革历程方面剖析了我国职业年金制度从提出到建立的背景和发展脉络,从社会、经济、政府、单位和个人五个方面对该制度建立的动因机制进行了的分析,从而首创性的总结提炼出了我国职业年金制度的四大功能。一是稳定功能,职业年金制度具有稳定改革当下、稳定改革预期的功能;二是补充功能,职业年金制度具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补充公职人员福利的功能;三是平衡功能,职业年金制度具有平衡政府、单位和个人养老保障负担的功能;四是优化功能,职业年金制度具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优化市场资金配置的功能。鉴于我国职业年金制度是政府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的产物,政府在设计职业年金制度时,遵循问题导向原则,主要着眼于解决眼前的改革稳定问题,并未从更高层次的全面考量职业年金制度承载的功能及其实现的应然状态,导致了职业年金制度在设计最初就存在一定的缺陷。在职业年金制度功能的具体实现中,目前主要发挥作用的是稳定功能,但由于职业年金制度未覆盖改制和编外人员,且改革新人的职业年金待遇失去未来保障,使得稳定功能在实现中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人们对职业年金的认知尚不清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习惯性的将职业年金视作基本养老保障的一部分,而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则容易将职业年金视作公职人员新的养老特权,使得职业年金制度的补充功能并未被人们所接受;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未完成、单位绝大部分经费来源于财政的情况下,职业年金制度的平衡功能的发挥受到较大的限制,效用大打折扣;由于我国职业年金制度设计过于统一,全国一个标准,使得制度失去了灵活性,使得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功能无法得到更大程度的发挥,而职业年金基金的迟迟无法投资运营,使得职业年金制度的优化市场资金配置功能完全无法实现。针对上述问题,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给出了相关建议:一是政策体系方面,积极推动立法机关制定或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将职业年金纳入《社会保险法》规范范畴,或者出台相关的法案,提高职业年金制度的立法层次;尽快出台各项配套的规章制度,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避免政策碎片化。二是制度设计方面,围绕职业年金制度的功能发挥,对其相关制度进行再设计和细化,比如针对不同的地区、单位设置不同的缴费比例或者归属比例,增设待分配账户和廉政账户等特殊账户等,通过对制度细节的调整达到助推制度功能实现的目的;三是功能实现方面,通过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以解决职业年金制度功能及其实现中存在的特定问题,比如通过努力提高基金投资收益从而保证改革新人的未来养老待遇,以确保稳定预期功能的实现,通过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进一步明确政府、单位和个人在职业年金筹资方面的职责来确保平衡功能的有效发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