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政府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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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都大力地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我国从1996年开始推进高等教育大众化,教育部在1998年12月24日提出的《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到201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要接近15%。到2005年,我国高等教育的毛入学率实际上已达到了21%。这标志我国的高等教育进入了国际上承认的大众化阶段。尽管如此,高等教育的供给不足与巨大的需求之间的矛盾依旧是当前的主要问题。但在目前的条件下,政府己无力提供更多的高等教育资源,因此大力发展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一种必然选择。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仅在数量上已经达到了相当的规模,而且形成了一定结构、层次和类型,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系统中不可忽视的一支力量。从理论上讲,民办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品由私人来供给完全具有可能性和可行性。目前,我国政府所采取的鼓励举办民办高等教育的政策和制度,也大大地调动了民间资本参与高等教育供给的积极性。 民办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一部分,同样必须满足教育的公益性要求,必须遵循高等教育的内在规律。然而教育的公益性与民间资本的逐利性之间产生了冲突,这使得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民办高等教育的逐利性,而导致的自身行为失范,有悖于社会公益性;另一方面,由于政府监管的不科学和不到位,使得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和运行未能遵循教育本身的规律。 本文首先在相关研究综述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私人供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了介绍,并借鉴我国历史上发展私立教育的传统经验和发达国家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具体经验,结合我国政治、经济和文化等社会背景,提出促进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基本制度和保障措施。 本文的主要结论是: 1.高等教育不管作为一种人力资源产品还是作为一种服务,都具有公共品和私人品的属性,因此具有准公共品性。 2.民办高等教育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在于民办高等教育公益性和资本的逐利性之间的矛盾冲突。 3.通过适当的监管和激励措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民办高等教育的存在的问题,确保高等教育的公益性。 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为实现我国高等教育多元化供给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保证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以缓解公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和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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