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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研究具有流浪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社会心理特征,并探索导致其流浪的风险因素,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流浪行为干预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 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自制一般人口学调查表、家庭环境量表、艾克森人格问卷简式量表中国版、社会支持量表,应付方式量表对处于症状缓解期的116例具有流浪行为的住院精神分裂症患者和同期住院的108例未产生过流浪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进行独立样本对照研究、Logistic回归分析。 结果: 1、与对照组相比,流浪精神分裂症患者男性患者多与女性,农村患者相对较多,长沙、湘潭以外地区患者占较大比重,多数无固定职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患者较少,平均年龄为35.1岁(p<0.05)。 2、与对照组相比,流浪神分裂症患者的家庭矛盾较多、独立性、控制性更强,组织性较差(p≤0.015),社会支持分较低(p=0.000),精神质和神经质评分较高(p≤0.011),解决问题能力较差、容易自责和退避(p≤0.018); 3、研究组以性别分组,组内分析发现:与女性组相比,男性组未婚、离婚的较多、以小学文化为主,情感表达较低(p≤0.011);社会支持较差(p≤0.036),退避分较高(p=0.013)。 4、通过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发现:精神分裂症患者流浪的危险因素为:籍贯、文化程度、性别、客观支持分、组织性、精神质等因素,其OR值分别为19.723、4.225、2.744、7.984、7.502、1.237。 结论: 1、具有流浪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多来源于农村、男性多于女性、以青壮年为主、文化水平较低。 2、具有流浪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庭环境矛盾较多、组织性较差,个人独立性和控制欲望较强;社会支持较差,解决问题的能力欠佳,不愿接受别人的帮助,容易自责、退避。 3、具有流浪行为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存在性别差异,与女性相比,男性的婚姻状况较差,对社会支持的利用不高,不愿表达自己的内心情感、更易产生退避行为。 4、长沙、湘潭以外的地区,文化程度低下,婚姻状况差,男性,组织性差,独立性强,客观支持程度差,精神病特质等是精神分裂症患者产生流浪行为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