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生计的影响研究——基于湖北省天门、潜江、恩施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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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是事关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解决“三农”问题,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农民生计问题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如何保障农民生计安全,提升农民的发展能力,一直受到政府和学术界的持续关注。农村土地整治有利于协调人地关系,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改善农村生态和居住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基于可持续生计理论,首先构建了农村土地整治影响农户生计的分析框架,然后结合湖北省农村土地整治实际,分别将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划分为政府主导与经营主体主导的两种实施模式,并在理论上分析不同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生计资本、生计策略和生计结果的影响。最后,利用农户问卷调查数据,采用DID模型、二元Logistic模型、多项无序Logistic模型等方法进行实证分析,得到如下几个主要结论:  (1)农村土地整治能够提升农户生计资本,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作用大于政府主导模式。在平原地区,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和金融资本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的整治模式对农户自然资本、社会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的提升作用显著大于政府主导的土地整治模式,而政府主导的土地整治模式在提升农户人力资本方面的作用更优。在低山地区,农村土地整治对提升农户自然资本、社会资本和物质资本方面具有显著正向作用;农业经营主体主导的整治模式对农户社会资本的提升作用显著大于政府主导的土地整治模式,而在自然资本、人力资本、物质资本、金融资本方面没有明显差异。总体上而言,相比较于政府主导模式,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生计资本的提升作用更加明显。  (2)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生计策略产生显著的影响,而且不同模式的影响差异较大。农村土地整治可以直接影响农户生计策略,也可以通过对影响农户生计资本间接影响农户生计策略。从整体来看,农村土地整治促进了农户由传统小农经营生计策略向农业规模经营生计策略转变,促进了农户由务农生计策略向打工经商生计策略转变。其具体表现如下:在农村土地整治的影响下,更多的农户选择农业规模经营的生计策略,选择传统小农经营生计策略的农户数量显著减少;另一方面,选择本地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本地非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的农户数量显著增加,选择外地打工经商生计策略的农户数量小幅提升。从整治模式来看,与政府主导模式相比,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对农户由传统小农经营生计策略向农业规模经营生计策略转变、由务农生计策略向打工经商生计策略转变的作用更加明显。其具体表现为:相对于政府主导模式,在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下更多的农户选择农业规模经营生计策略,选择从事传统小农经营生计策略的农户显著减少;选择本地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本地非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的农户显著增加。  (3)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生计结果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而且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影响大于政府主导模式。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生计结果的影响是间接的,也就是说农村土地整治通过影响农户生计策略、进而影响农户生计结果。农村土地整治的实施对农户选择农业规模经营生计策略、本地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本地非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对农户选择传统小农经营生计策略具有显著的负向影响;另一方面,传统小农经营生计策略对农户生计结果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农业规模经营生计策略、本地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本地非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对农户生计结果均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因此,从整体来看,农村土地整治显著改善了农户生计结果。与政府主导模式相比,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对农户选择农业规模化经营生计策略、本地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本地非企业或合作社打工经商生计策略的促进作用更大。因此,从整治模式来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对农户生计结果的改善作用大于政府主导模式。  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农村土地整治虽然对提升农户生计资本、促进农户生计策略选择、改善农户生计结果具有积极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村土地整治在促进农户脱贫致富中的作用,基于上述研究结果,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继续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能够加强农业基础设施,保护耕地质量、数量和生态,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对解决农户生计问题、促进农户脱贫致富,具有显著的作用,是助力国家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途径。单一的农村土地整治对农户生计资本的提升有限,应该大力推广以乡村振兴为目标,重点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涵盖农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在内的区域性、综合性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通过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整治“空心村”、废弃宅基地,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政策相结合,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生活环境。  (2)创新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模式。与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相比,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在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设计、工程建设质量、工程后期管护等方面更有优势,对农户生计资本的提升作用更大,更能促进农户生计策略农业规模经营和非农化生计策略转变,更能改善农户生计结果。而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仍以政府主导模式为主,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特别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实施数量还非常有限。因此,应积极创新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模式,逐渐缩减政府主导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在政府资金扶持、税收优惠、用地政策等方面,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组建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农村土地整治,全面推广、扩大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模。  (3)因地制宜地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农村土地整治模式的实施,不能干篇一律,生搬硬套,各地都应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模式。具体而言,应坚持以下原则:第一,农村土地整治应立足于现代农业发展。要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权属调整与农村土地整治的耦合度,在此基础上配套完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要充分挖掘地方特色,发挥各地的资源优势,围绕特色产业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使农村土地整治服务于各地特色产业的发展,促进整治区产业融合发展,最终达到促进农村产业兴旺、改善农户生计的目标。第二,要整合政府各类涉农资金项目。目前政府涉农资金项目,分属于国土、农业、财政、水利、交通等政府部门,分散投资,分散管理,在解决“三农问题”中没有形成合力,整体效果不明显。但有些地方的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整合了政府各类涉农资金项目,以农村土地整治为平台,创新实施“土地整治+”的政策,将土地整治与精准扶贫、美丽乡村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相结合,充分发挥了各类涉农资金的综合效应,最大限度地改善了农户生计。第三,要突出农民权益主体本位,引导和鼓励农民全程参与整治。农民是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直接受益者,具有发言权,不论是政府主导模式还是农业经营主体主导模式,农村土地整治都应该拓宽农户参与的渠道和途径,鼓励农民全程参与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提高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的综合质量,最终改善农户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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