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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已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提出构建军民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我国军事工业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的目标,是要将军事工业的基础制造能力根植于国家工业基础之中,依靠开放和社会化的产业链,充分利用民用技术基础和生产能力,提升高端基础制造水平和研发效率。实现这个目标的关键是要打破现有军工企业的垄断格局,促进民口企业参与到武器装备分系统、零部件等基础制造领域的生产和研发竞争中来。尽管国家在这方面实行了多项改革措施,但现实中还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军工企业的垄断格局依然没有大的改变,民口企业实际参与到军事工业的竞争程度很低,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生产和研发效率依然不高。本文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从“民参军”的视角来分析军事工业垄断形成的历史原因、垄断形式演进的内在动力、垄断形式新的表现特征及其影响,并基于经济学原理研究阻碍民口企业进入的机理和问题的症结,据此有针对性的提出促进军民融合发展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措施。研究对拓展和完善中国特色国防经济理论、推动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打破垄断进而实现军民企业的公平竞争以及提高生产与研发效率、推进军民融合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的总体思路是:首先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根据我国军事工业特殊的发展道路和多次改革的变化历程,对垄断的形成和演变进行梳理,探究历史原因与利弊影响,分析新时期的垄断形式和特征;其次基于对现阶段垄断形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军事工业的产业特征,采用经典的SCP模型对基础制造领域中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等方面进行系统分析,研究现阶段仍然存在的垄断现状和垄断对绩效造成的影响,以及形成垄断的关键因素;然后再进一步从市场竞争角度,针对形成垄断的关键因素分别深入到军事工业基础制造的生产和研发领域,运用多个博弈模型对阻碍民口企业进入原因的微观经济学机理进行研究,找出垄断和影响公平竞争问题的症结所在,最后提出解决的方案和政策建议。全文共分为6章,除了导论和结论之外,主要研究内容是:首先,从历史的视角分阶段对我国军事工业中的垄断形成与演变过程进行研究(第2章),提出了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中发展”、改革探索时期的“行政垄断”和推进军民融合时期的“经济垄断”的垄断演化三阶段论,分别对三阶段的垄断形成原因、管理体制、利弊影响等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计划经济时期的集中发展旨在克服物资匮乏和技术落后等短缺经济条件的约束,集中力量突击发展军事工业,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并奠定了新中国军事工业的基础,但同时也形成了军民分割的局面,为军工企业的垄断提供了条件。改革探索时期的市场化改革推动了军事工业的转型发展并形成了市场供需关系,但军工企业利用法规条款和行政命令排斥其他企业进入,产生了行政垄断,虽然平衡了稳定与发展的关系,提高了军工企业的生存能力,避免了市场化改革对国家集中建设成果的过度冲击,但却没能改变军民分割的格局及其带来的弊端,降低了改革的预期成效,军事工业整体效率较低,对国防经费的依赖仍然较大。推进军民融合时期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行政壁垒虽然已逐渐消除,但民口企业依然难以进入,军工企业的垄断仍然存在,但垄断形式变为行政支持隐藏下的经济垄断,垄断者的主要目标从完成国家意志转移到追求利润上,并有逐渐强化的趋势。这种经济垄断已经成为阻碍民口企业进入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参与生产和研发的主要垄断形式,对军民融合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第二,基于SCP模型进一步研究推进军民融合时期军事工业形成的经济垄断(第3章)。首先,研究了垄断下的军事工业产业特征:一是产业链呈现为“三级倒锥形”结构,存在自下而上的产品供给失衡,需要引入民口企业来补充和扩大市场主体;二是产品依据对国家安全的重要程度分为核心的战略总体领域产品和非核心的基础制造领域产品,非核心的基础制造领域产品范围逐步扩大;三是由于产品特征使得市场竞争具有二元化的性质,即战略总体领域产品的限制竞争和基础制造领域产品的开放竞争。其次,分析了垄断下的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市场结构,通过行业集中度指数和赫尔芬达尔—赫希曼指数测度了市场集中度,证明我国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市场结构是高度垄断的,且企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垄断者为军工企业,民口企业的市场份额很小;论证了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产品的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的稳定性上;分析了军工企业在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进出壁垒上具有资质、技术经验、工艺装备、先入和规模等方面的优势,这也是民口企业进入面临的困难。第三,研究了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市场行为,分析了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两类市场主体的特征,发现其在市场上的价格竞争行为体现在成本竞争上,非价格竞争行为主要体现在研发竞争上。最后,研究了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市场绩效,通过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创新效率两个指标,分别从军民通用性较强和不高的两个专业领域衡量了当前的市场绩效,认为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整体市场绩效相比于民用相关领域偏低,并进一步分析了影响市场绩效的因素,论证了政府投资、军民工业标准差异、技术差距和军用技术成果转化率是阻碍民口企业进入的主要制约因素,也是提高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市场绩效的关键因素,并通过实证研究对这一结论进行了检验。第三,针对政府投资和军民工业标准差异两个“不对称”因素,研究造成民口企业难以进入军事工业生产领域的问题并提出解决路径与措施(第4章)。将迪克西特模型(Dixit Model)扩展应用到民口企业与军工企业的策略博弈中,构建博弈模型深入分析了政府投资如何阻止不同竞争水平的民口企业进入市场,以及军民工业标准差异对这类阻止行为的影响。研究结果发现:政府对军工企业正常投资会阻止一般竞争水平的民口企业进入;如果超额投资还会阻止较高竞争水平的民口企业进入,并限制已进入的高竞争水平民口企业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分析发现,减小军民工业标准的差异虽然可以提高市场的整体竞争效率和公平性,但在政府投资方式不改善的情况下,并不能促进民口企业进入市场。据此建议应通过改变政府投资方式、健全投资公平机制和引入社会资本的办法,改变对军工企业独有的投资,在此前提下通过减小军民工业标准差异,促进更多高水平民口企业进入市场进行有效率的竞争。第四,研究了技术差距和军用成果转化率两个“不对称”因素是如何造成民口企业参与军事工业研发领域竞争意愿不高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第5章)。将研发竞争的AJ模型扩展应用到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在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的研发竞争之中,通过建立博弈模型分析博弈均衡过程,并对模型进行数值模拟,研究了技术差距和军用成果转化率对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研发竞争的影响,结果发现:技术差距过大和军用成果转化不足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民口企业的研发意愿,阻碍民口企业参与竞争,但没有技术差距并不能使竞争达到最有效,军民企业之间保持适度的技术差距可以使得研发竞争带来的社会研发总效率最高。提高军用技术成果转化率可以促进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之间的研发竞争,打破军工企业的垄断地位,改变市场结构,使民口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并提升社会研发的总效率。此外,促使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共同研发,可以使社会研发效率的帕累托改进效果更好。据此建议应从改变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军用技术成果转化和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等方面实施促进民口企业参与军事工业研发领域竞争的政策。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1.采用经典的SCP模型研究我国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形成的经济垄断现象。在产业特征上,提出我国军事工业具有“三级倒锥形”产业链的结构特征、两级分类的产品特征和二元化性质的市场竞争特征;在市场结构分析中,通过市场集中度的测度,证明军事工业基础制造领域被军工企业高度垄断,认为军事工业的产品差异性主要体现在产品质量和供货能力的稳定性上,军事工业的进出壁垒包括资质、技术经验、工艺装备、先入和规模壁垒等;在市场行为分析中,提出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的价格竞争行为主要体现在成本竞争上,非价格竞争行为主要体现在研发竞争上;在市场绩效分析中,通过资源配置效率和技术创新效率两个指标的对比分析,证明垄断的军事工业相比民用工业在市场绩效方面有较大的差距。最后通过实证研究找出阻碍民口企业进入的关键因素是政府投资、军民工业标准差异、技术差距和军用技术成果转化率。2.将迪克西特模型(Dixit Model)扩展应用到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在军事工业生产领域竞争的策略博弈问题研究中。从政府投资和军民工业标准差异两个行政性原因导致的“不对称”因素出发,详细分析了政府投资如何有助于军工企业实施垄断以阻止民口企业进入市场的机理,发现减小军民工业标准差异对存在政府投资条件下的军事工业的市场竞争具有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进而从改变政府投资方式、健全政府投资的公平机制、引导其他资本进入和在改善政府投资机制的基础上促进军民工业标准的融合等方面给出了促进民口企业参与军事工业生产领域竞争的政策建议。3.扩展AJ模型分析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在军事工业研发领域的竞争行为。通过建模和分析博弈均衡过程并进行数值模拟,研究了技术差距和军用成果转化率对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研发竞争的影响,发现技术差距过大和军用成果转化率不高都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民口企业的研发意愿,军民企业之间保持适度的技术差距可以使得研发竞争带来的社会研发总效率最高;提高军用技术成果转化率可以促进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之间的研发竞争,使民口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提升社会研发的总效率;促使军工企业和民口企业共同研发,可以使社会研发效率的帕累托改进效果更好。据此给出了改变政府扶持力度、促进军用技术成果转化和完善军民协同创新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