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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仅是政治动物,更是一种文化动物。“唯一能够承认我,并因此给予我成为某人感觉的,便是那个从历史、道德、经济也许还有种族方面,我感到属于其中的社会的成员们”。1人只有在生于斯、长于斯的文化中,才能获得完整的自我,才能获得自由与幸福。在如今文化差异显著的多元社会中,边缘文化族群成员要想自由呼吸自己的文化,可能只有运用国家或其他公共力量认可和满足他们的额外权利诉求时,才能得以实现。这呼唤着某种族群性差别化的权利的到来。 本文以少数民族差别权利为论述主线,落脚于少数民族差别权利基础理论的述评和反思。研究内容主要在于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界定、确立、实施和问题分析,旨在于对其做出一种“结构性的阐释”。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分别论述了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理论界定,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确立,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实施和少数民族差别权利面临的核心问题。 在第一部分,本文简要界定了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相关概念,其中涉及到“多数人”和“少数人”的划分,文化识别视角下“少数民族”的概念,以及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基本内涵。同时,进一步区分了“民族”、“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多种语义运用,以及少数民族差别权利实践中的两种政策类型。 第二部分是本文重点,长期以来,国内学界关于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确立的思想讨论,停留于传统的“道德同情观”和“历史补偿观”,而未能深入探讨出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核心原理。为此,本文立足于多元文化主义的基本立场,提出了三个追问作为逻辑脉络,以此层层深入的论证了,确立少数民族差别权利的事实基础、道德伦理理念和政治正当性,希冀更深入论证“为什么少数民族应该享有差别性权利”这一理论命题。 在第三部分,本文从一个理论范例出发,详细分析了实施少数民族差别权利政策所应该注意的重要问题。其中包括:实施少数民族差别权利政策的方式方法,以阐明置前优待政策和配额分配政策的危害;实施少数民族差别权利政策的维度,包括设定实施的期限和坚守实施的界限;实施少数民族差别权利政策的重心,此节讨论了民族政治性差别权利的重要性,阐述了多民族国家“政治一体”和“文化多元”之间的微妙关系。 在第四部分,本文将少数民族差别权利学说原理洞悉于当代我国社会实践,结合国内学界关于民族政策研究的思想争论,重点剖析了少数民族差别权利领域面临的两大核心问题,即少数民族差别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平衡问题,以及少数民族成员的民族文化认同和国家政治认同的协调问题,旨在于为我国今后相关领域的立法和政策实施提供理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