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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2月,我国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八)》”),为打击海外商业贿赂奠定了法律基础。鉴于此,本文介绍了《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中的反海外商业贿赂规定,并结合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展开讨论,同时由此启发提出相关反海外腐败法规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本文分为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这一作为世界上首部旨在预防并限制贿赂国外政府官员相关法律的主要内容及司法实践。指出了近年来由于美国政府对《反海外腐败法》的大力执法工作,带动了国际社会反腐败反贿赂趋势。第二部分讨论了我国为了顺应国际潮流并遵照《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而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增加反海外商业贿赂相关内容的立法背景,并具体分析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29条针对反海外商业贿赂的主要内容及对其今后的司法实践展望。第三部分通过比较中美两国反海外腐败法律法规的差异,指出我国反海外商业贿赂法规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由于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严格执法促使众多西方跨国公司建立起严格自律的企业内部反腐败反贿赂制度的观点。第四部分结合美国近年来的实际案例,提出中国企业(特别是海外上市企业)应该在学习西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中国商业管理实践,及早制定出符合国际惯例及本国国情的反腐败反贿赂合规制度,充分准备迎接国际社会针对商业领域的反腐败反贿赂合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