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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的核心理念,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也是指导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准则。如何结合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通过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途径对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进行科学构建,这不仅是实现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更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需要国家的支持和帮助,更需要有法律制度来加以约束与规范,以此才能保障民用飞机产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而且,在当今纷繁复杂的国际背景下,我国只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特别是通过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才能促进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的更快发展,这也正是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科学发展的特色所在。论文首先概括了科学发展观的涵义、基本特征和基本要求,认为科学发展观对我国确立“以人为本”的法制理念,构建全面、协调发展的法制环境,促进可持续的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对于促进我国科学、民主立法,推动和谐执法,实现司法公正,最终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民用飞机的可持续发展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还处于劣势。我国民用飞机产业起步较晚,不仅存在着技术上的制约,而且还面临着可持续发展的诸多法制环境建设问题。我国对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专门立法还不够完善,民用飞机产业发展中出现的许多新情况还无法可依,导致民用飞机产业相关主管部门滥用职权,无法实现依法管理以及依法维护和保障民用飞机产业合法权益之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都将严重影响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可持续的更快发展。为此,论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重点论述了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的必要性和与法制环境构建的关系,分析了目前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立法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认为我国目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为主的相关法律规定缺失,相应的配套性的法律法规不完备,民用航空的法律体系内部相互矛盾,部分民用飞机产业领域的立法还是空白,民营资本的法律地位也不平等,民用飞机租赁等方面的相关法律规制过于原则。论文在阐述这些立法现状与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还具体分析了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律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民用航空法及相关法律制度的建议。随着市场经济国际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就我国的民用飞机产业发展而言,同样需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这就要求我国必须科学汲取和借鉴世界各国民用飞机产业发展的新经验与新成果,特别应重视对WTO规则中关于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国际公约的研究,以探讨如何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科学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法制环境。因此,论文还比较了典型国家民用飞机产业法制构建的立法实践和制度经验,总结了这些国家相关法制的共性内容和立法模式,得出了正确处理和协调与WTO规则的关系、做好与国内法制相衔接的相关经验启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快速、健康、稳定发展的指导思想,也是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的理论诉求,而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同时又是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诉求。所以,论文最后又运用科学发展观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重从立法、执法、司法、监督等途径方面,具体提出了科学构建我国民用飞机产业法制环境的相关制度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