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召开,在这次会议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最终予以通过,这在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更对于我国慈善事业有着划时代的意义。这次《慈善法》是在“三大条例”——1998年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通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2004年通过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基础上,所制定的一部统领性的法律。其中,《慈善法》与以往关于慈善组织法律法规规定相比,存在许多创新之处,包括:一是积极采纳了"大慈善”概念;二是慈善组织的设立从以往的许可制改为了直接登级制;三是建立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信息公开制度;四是突出以税收制度为核心的鼓励措施;五是对网络募捐采取了认可的态度;六是贯彻了"近似原则”的剩余财产处理制度;七是为公益信托发展提供了契机;八是弘扬慈善文化实行法定化。在我国,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属于慈善组织的三种形式,其中慈善组织的中坚力量是基金会。因此,政府需要对于基金会的募捐行为进行严格管控。1988年9月9日《基金会管理办法》正式通过,之后2004年6月1日开始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并且1988年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被废止。2016年,为了进一步落实刚刚颁布的《慈善法》,民政部也随之出台《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对原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笔者具体分析了四个大的方面:一是放开了公募资格,作为重新对基金会进行的两大划分,允许非官办基金会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改变了公募权作为官办基金会的垄断权力的状况,让更多面向特定对象进行募捐的基金会有机会争取获得公募资质,平等参与竞争;二是规范了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要求基金会应该在民政部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上统一发布慈善信息,这将基金会纳入政府监管部门的统一管理,有利于保证基金会活动的公开透明;三是禁止关联交易,要求基金会的理事、监事、秘书长不得为了牟取私人利益,借助自身的关联关系,而危及基金会利益、受益人利益及社会公众利益,这有助于减少基金会潜在的代理风险,从而维护基金会、受益人的利益;四是加强内部监督,监事会具有监督理事会、秘书处开展业务情况,这样可以防止捐赠人由于缺乏类似于公司中股东的股东派生诉讼权,而让理事及秘书长有利用手中权力谋害基金会利益的可趁之机。笔者通过比较分析,发现由于《慈善法》出台,企业基金会原根据2004年《基金会管理条例》制定的章程及运行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慈善领域新的发展趋势,且企业基金会在运营中存在一些现实问题:一是企业通过网站发布慈善信息,无形之中打破了所受的募捐地域上的束缚,多数企业基金会未得到登记管理机关给予准许的公开募捐资格,却利用网络媒体发布慈善信息,这实际上构成了公开募捐行为;二是企业基金会募捐平台不规范,政府监管难,多数企业基金会并未在民政部统一或指定信息平台上发布信息,而是多通过企业搭建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三是企业基金会多受发起企业控制,特别是企业基金会的理事、秘书长等多来源于其设立企业,因而易受设立企业的管控;四是企业基金会缺乏内部监督,其管理层之间缺乏相互监督,同时其信息披露制度也不够健全。本文针对企业基金会中存在的问题,结合已有《基金会管理条例》中的不完善之处,并分析了《基金会管理条例》重新修订的必要性,提出了根据《慈善法》的创新之处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进一步地修订,以实现企业基金会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指引下,更好地适应《慈善法》。研究方法包括:实证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本文创新点主要为三个方面:一是采取实证研究方法,在网上搜集企业基金会的相关资料。由于笔者调研对象主要是国内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基金会,所以,在企业基金会官方网站查询企业基金会章程,及其开展项目情况,并将企业基金会的章程、活动概要整理出来。其次,在基金会中心网上,查询企业基金会的类型(即是属于公募基金会还是私募基金会)、基金会的活动范围、登记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原始资金、财务摘要(净资产、捐赠收入、公益支出)、信息透明度、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情况,并做成表格,进行汇总。再次,在企查查网站上查询企业基金会设立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及设立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从而可以通过对比在基金会中心网上所查到的企业基金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组成情况,了解到设立企业与企业基金会之间的内部关系。最后,在东方财富网上查询企业基金会设立企业的年净资产、年净利润,这是针对后期具体分析企业基金会捐赠支出能力的一个重要依据;二是采取历史研究法,由于书写的题目是《企业基金会适应新<慈善法>实证研究》,所以,需要找《慈善法》的相关资料。笔者查找2016年3月16日颁布的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及仍在征求修改意见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此外,笔者追根溯源,分析了1988年颁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进而发现新《慈善法》相较于旧《办法》的进步之处;三是采取比较研究法,阅读由基金会中心网编写的《德国大型基金会》、《美国企业基金会》、《基金会案例:美国的秘密》、《美国家族基金会》、《美国社区基金会》等书。以国外基金会的创立背景和典型案例为内容,介绍了国外基金会的慈善模式,讲述基金会在做什么、怎么做、做的效果如何,从而可以发现我国慈善领域在哪些方面存在不足,以及如何仿照国外模式进行自我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