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宣传行为之保险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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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宣传行为的规制目前是我国保险立法方面的空白,因此对于保险人及其代理人的误导或虚假宣传行为,虽经媒体反复曝光,但却没有能够很好遏止。故本文致力于寻求保险法及相关法律上的规范途径。全文共分四章。在第一章中,本文首先从保险宣传行为本身出发,界定了保险宣传的概念和分类。本文认为,保险宣传是保险公司及保险中介通过各类媒介公布其产品及服务信息,促使市场中潜在客户向其购买产品的行为,这种行为同时还有着和其他保险公司相互进行市场竞争和为消费者提供信息的渠道功能。目前我国保险宣传主要是通过传统形式的保险广告、网络保险广告,代理人宣传三种途径进行。次及阐述了保险宣传行为在当今保险市场上的混乱状况,从而提出了保险法律进行规制的必要性。其次,本文认为,当前需要重点规制的行为主要是保险误导或虚假宣传行为,并举例分析了其在保险市场上行为表现。在第二章中,本文对传统保险广告的保险法律规制做了分析和思考,首先从合同立法角度出发,本文认为保险广告虽然属于要约邀请,但其中如果允诺具体明确且对消费者投保行为具有重大影响的,若有证据证明,则可以借鉴合同法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的办法加以规制,并认为对于保险虚假广告与保险合同的相联性而从可撤消合同及先合同义务角度做了论述及在保险法上规制的可能性,其次,本文从广告立法角度出发,认为对于保险广告中难以进入要约的内容,考虑到其投保人投保行为的影响,可借鉴虚假广告的规制方法,以对保险虚假广告做出规制。笔者借鉴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立法上对虚假广告的定性和监管,探讨了对保险虚假广告的定性和保险法律上的监管方式,以及阐述了保险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在第三章中,笔者着重论述了由网络保险而产生的网络保险广告的法律规制。网络保险广告是个新鲜事物,正因为如此,存在着法律上的盲区,笔者认为一方面从传统广告的规范方法引入到网络保险广告中来加以处理,另一方面,从电子商务和网络保险这些新领域出发,根据网络保险广告的特征提出了规制方案。在第四章中,笔者着重阐述的是对保险业务人员的保险宣传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通过加强表见代理制度,以使保险公司能更好的加强对保险代理人宣传行为的控制,另一方面,对于不符合表见代理范围的,应逐步采取直接规范的形式,加强直接监督,以期制约代理人的宣传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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